先说我投柯,也深信柯是清白
先假设Excel是真的
也不考虑小沈1500是不是被加工上去的
而Excel上多数也被证实是政治献金
只有这笔1500没有收或是不存在也很奇怪
那就假设1500是政治献金好了
但刚查政治献金法
第 17 条
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下列金额:
一、个人:新台币三十万元。
二、营利事业:新台币三百万元。
三、人民团体:新台币二百万元。
每年似乎不能捐赠超过300万
所以才会拆成210+1500对吧?
但是有什么样的大恩情
会需要在违法的情况下也要捐赠
我自己没办法说服自己
各位是如何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