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刘静怡发表言论说:“为什么台湾的民主政治的品质会低劣到一个这么不勘的程度?”
然后再看看这篇文章
马检完全无视侦查不公开原则,一副就是反正我是记者不会处分到我
你也抓不到谁泄密给我,到底是谁给她这样的底气?
看到这样的新闻老实说对司法感到绝望
说好的司法改革,结果越改越回去
距离公平正义好像越来越遥远
实在令人难过
我真心建议一下国民党,修法把周刊也纳入广电三法或是有主管机关NGO来监管
宪法虽然保障我们的言论自由与媒体自由
但散播不实的报导要有罚则吧!既然周刊自称媒体,没有理由不承担媒体应承担的社会
责任吧?
媒体做为第四权让人民有知的权利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昧于事实的报导,也应该纳入监管
不然记者以后都去周刊编故事就好,反正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郑南榕所捍卫的100%言论自由已经变成镜周刊的肉便器了。
※ 引述《SEVENxELEVEN (原田都爱♥)》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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