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emih》 之铭言:
: 黄国昌称“1500怎么给的、拿的,都不知道,那么多钱很难亲自拿,短信说什么“已给过
: ”,是给谁,根本不清楚!”沈伯洋指出,贿赂罪其实在“要钱”就成立了(一通电话即
: 可成立),不用到收钱的阶段。但本案北检还是用收钱来起诉,是因为另一方都已经提款
: ,且收受方已经说收到。如果只是因为不知道给的时间地点的话,那以后这条罪可以废了
: ,
柯文哲没有说有收到1500万
短信“威京小沈已给过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财务状况也不好”那个是传给黄珊珊的
所以根本就是黄珊珊选举也需要政治献金才会要黄珊珊不要再找他
因为已经给过政治献金募款
黄珊珊没有被起诉表示黄珊珊与京华城连北检都认证无关
黄珊珊会想找小沈要的也只能是合法政治献金募款
所以短信指的自然是“给过政治献金”
沈伯洋就移花接木说是“给过1500万”
: 黄国昌称“起诉书超弱。谁说excel是柯文哲的?谁说1500是钱的?”沈伯洋打脸,关于
: excel,起诉书有写,是蔡壁如说的,起诉书也有讲怎么认定。黄国昌狡辩“哪有侵占?
: 柯文哲募的钱,柯文哲自己侵占柯文哲?有进柯文哲口袋吗?”政治献金有一部份是政党
: 的,柯文哲当然是侵占,如果是柯文哲自己的,在目的范围外使用也可以是侵占。而且不
: 用进口袋,在刑法里面,处分行为也是侵占行为。
沈伯洋惯用骗青鸟的手法
用“起诉书有写,是蔡壁如说的,起诉书也有讲怎么认定。”解释为什么
直接跳针带过有讲跟没讲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