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暂停法律是什么意思 ?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4-12-26 09:20:29
暂停法律就是暂时处分之裁定
宪法法庭有权暂时冻结法律条文
依据宪法诉讼法第43条之1

声请案件系属中,宪法法庭为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之争议、法规范之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执行等事项,为暂时处分之裁定。

我国公法体系继受自德国、日本
实际上主要学德国
宪法、行政法下
可预见新法施行会有紧急重大损害发生
或窒碍难行之处
宪法法庭依宪法有权
做“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裁定冻结法条
宪法位阶最高
宪法高于法律高于行政命令
宪法位阶高于宪法诉讼法
所以现行法规是现存八人能开宪法法庭
就算是新的宪法诉讼法公布后
宪法法庭认为新法有危害之虞
仍可依旧法将新法规以假处分裁定冻结
然后做违宪审查
宪法法庭的运作是宪法位阶
层级和优先性高于法律
因此冻结修法
然后做违宪审查是可行的
新法有问题就先冻结
等待宪法法庭判决(过去称释宪)
讲到这里蓝白可能会质疑
只剩下8人能够开宪法法庭吗?
依现行法规(旧法)是可以的
“现有总额”是指扣掉出缺大法官后
目前在任的人数
假设8人全数出席
也必须5人以上都认定违宪
才能做出违宪宣告
依据是大法官释字601号:
诉讼法上之“回避”,系为确保司法之公正,透过法律之规定,或以自行回避之原因或于当事人有所声请时,将该法官从其所受理之案件予以排除之一种制度。是其对象乃特定之法官,非法官所属之机关-法院,亦即仅对于法官个人而为者始可,此观诸诉讼法关于回避之规定,均以“法官”为规范之对象即明(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以下、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以下参照)。其对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之法院为回避之声请者,要非回避制度之所许。至其声请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
委员会)全体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全体回避者,非特因此等之全体法官或大法官如予回避即已无其他机关可予审判,其回避之本身亦无他人可为裁定,乃有违回避制度之本质。声请回避如此,其自行回避者尤然。况且个别法官之回避,仍须有其他适于执行职务之法官续行审理,俾以维持法院审判功能于不坠;倘有因法官之回避致已无法官可行使审判权之情形,即不能以回避为由而拒绝审判。
为了维持宪法法庭这个宪政机关正常运作,宪法法庭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审理案件,即使回避制度下已无法官可以审理下亦一样,虽然现行通过的宪法诉讼修正案规定,在大法官人数不足时不得审理案件,但此一立法明显违反释字601号解释 所揭示的宪政机关维持义务,当然无效。而以现在宪法法庭仍有四百多件未结案件来说,这些声请人的诉讼权利直接遭受侵害,具有急迫危险性,大法官自得以此为理由暂停新法适用,以保障人民权益,这时蓝白根本没有反对的理由,如果反对,那就是直接跟人民作对,会激起更多的民怨
假如宪法法庭真的宣告宪诉法修法违宪
蓝白会不会质疑这个违宪宣告
我相信一定会
但蓝白的选项很有限
因为立法院所订定的法条
依宪政上“法律优越”原则,
在法律层级上就是低于宪法
“法律牴触宪法者一律无效”
“宪法诉讼法”也是法律,
该法律牴触宪法当然就自始无效,
认定是否牴触宪法的最高权威即宪法法庭
宪法法庭就是最后且唯一的判决
立法院对此依法必须接受判决结果
立法院蓝白能做的反制
依据宪法是只有“倒阁”
重新改选国会
由人民当最大的裁判
诉诸民意来推翻民进党的执政
引述《RageBird (肚烂鸟)》之铭言:
: 大家好 今天早上半梦半醒 看到新闻
: 某替代役小丑说要暂停法律 ?????
: 如题 有没有人能解释解释“暂停法律”是啥小意思 ?
: 是戒严的另一种讲法吗 ?
: 又再创造新名词了 党的字典内容+1
: 八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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