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陈佳宜
3.完整新闻标题:
未婚夫出轨!高雄女回头找前任遭袭胸 还辩应该不算性骚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与未婚夫订婚后,曾偷偷和未婚夫的男同学(阿强)秘密交往了2
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一年后小美发现未婚夫出轨,难过地找阿强哭诉,未料,阿强竟
起了色心,将衣服脱光后要求小美躺在一旁,接着便强压上去还伸手袭胸。小美事后气得
将阿强告上法院,全案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美与未婚夫订婚后,曾与阿强107年4月至6月间短暂交往过,双方分手一
年后,小美得知了未婚夫出轨的消息,难过的想找阿强讨论,阿强先是独自进了卧室,将
衣物脱掉仅留内裤,躺上床以棉被盖住自己的身体。小美随后进了卧室,在阿强的要求下
躺到了他的身边。
因为害怕两人短暂交往之事遭到阿强公开,小美不敢反抗阿强,但阿强却借此压制住小美
的身体,更伸手抓住她的胸部,小美只好挣扎逃开。事后小美传讯质问阿强,却反遭他嘲
笑:“应该不会被认为是性骚扰”,使得小美郁郁寡欢,患上心理疾病于是将其告上法院
。
侦讯时阿强辩称,他与小美是认识10年以上的朋友,也有过交往关系,在分手后也有发生
10次左右的性关系,在关系这么亲近的情况下,小美可能因为想要维持这段关系,事后才
改口去咬阿强违反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若未对甲女实施强制性交行为,为了维护个人清誉,阿强自应立刻断
然否认此事,为何在小美传讯追问当天发生的事情时并未有任何反驳,并且反向小美表达
歉意。若阿强主观上认为小美未有抗拒,并以为小美同意其亲吻或触摸胸部,为何事后会
认定当天所发生的事为性骚扰,足认小美指郑并非空穴来风。依强制猥亵罪判阿强有期徒
刑1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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