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这是完全不懂宪政运作的法盲说法
依据宪法第37条的规定,总统公布法律须经行政院副署,行政院不副署,法定要件就
不具备,总统公布也是不生效力
更别提行政院不副署,法案就不会送到总统
总统不公布,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
那些一直喊这行政院不副署就是渎职
要不要先去看看刑法渎职篇个罪名相关构成要件是什么再来讨论?
先不谈副署是宪法明定的权力,具有阻却违法的效果
光谈不副署的法案不生效力,行政院不执行是违反是什么法律?
而法院在审理时,根本不会考虑还没生效的法律
所以你是要主张什么?
回去乖乖倒阁啦!
※ 引述《konanno1 (柯南不一)》之铭言:
: 有人说政院可不副署来挡法案!?
: 不副署代表不想负责
: 又不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
: 法律在总统“公布”后依生效时间生效
: 副署是规范行政院承认法律
: 没有限制法律生效的效果
: 不副署就可以挡下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案
: 一个人就可以把立院踩在脚下啊?
: 不副署只代表不想负责任
: 不依法行政 就是违法 等司法院弹劾
: 但公布后的法律已有正式效力
: ※ 引述《HongYang ()》之铭言:
: : 真的要这样玩最后就会变成跟类似韩国每次轮替发生的事。
: : 只要总统一换颜色,上一个政权下没依办事的行政官员就全部渎职抓走。
: : 多的是能把人抓起来的罪,况且还是不依法行政这件事。
: : 立法院立的法行政院不执行就是渎职,没什么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