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专淫少女加重判4年2月 原认是“窄门”判

楼主: SAgirl (莎莎)   2024-12-24 10:28:2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专淫少女加重判4年2月 原认是“窄门”判未遂…二审改既遂
4.完整新闻内文:
有多项性侵前科的男子陈育泽,结识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并约会,被控抚摸她下体,但因
阴道过窄,两度指侵未遂。少女无故离家,母亲报警协寻,警察找到少女后,母亲检视女
儿手机发现她与陈的不雅对话,气得提告。一审依2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罪判
陈3年4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陈已触摸外阴部,以既遂论,判4年2月刑。
陈育泽2023年1月30日、31日凌晨,开车前往新竹县竹东镇少女住处,约少女出门,两人
就在陈的轿车后座“亲热”。陈除了抚摸少女胸部外,也试着指奸对方,但都因少女阴道
过于“狭窄”而作罢。
今年3月11日,少女无故离家并与陈外出,母亲报警处理,在找到女儿后,母亲检查她的
手机通讯软件,这才发现女儿与陈之间不单纯。
陈在一审审理时才认罪,加上有少女证述、相关路段监视器画面、新竹台大分院验伤诊断
书等佐证,新竹地院认定陈犯罪事证明确。陈因试图指侵但“无法进入”,依刑法未遂犯
规定减刑,但他是对“对未满14岁”的少女侵害,刑法也特设处罚规定,2次犯行因时间
不同,因此分论并罚。
新竹地院认为案发前陈育泽就有多次与少女性交而遭判刑的纪录,除素行不良,还都是相
同类型的犯罪,认为他毫无悔过之心。竹院批陈利用少女年幼而发泄性欲,罔顾少女身心
发展,为社会道德、法理不容,且他在警询、检察官侦讯及一审准备程序时都不认罪,判
他3年4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陈育泽的手指已经触摸到少女的外阴唇、小阴唇,改认定“既遂”,
2罪各处3年2月刑,合并应执行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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