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返台爽用健保”掰了!停复保制度今起废

楼主: YO0779Y (时间过得真快…)   2024-12-23 11:03:08
不是呀
这边平常把大法官当狗骂
现在作出让大家满意的判决
不只谢谢李小姐也要谢谢大法官吧
不然依蓝白仔逻辑
没有9个大法官同意可是不算的喔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该减肥了)》之铭言:
: https://bit.ly/3KjXzFv
: 裁判字号:
: 宪法法庭 111 年宪判字第 19 号判决
: 案  名:
: 全民健保停保复保案
: 裁判日期:
: 民国 111 年 12 月 23 日
: 裁判案由:
: 声请人因全民健康保险事件,认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简字第 44
: 号行政诉讼确定判决所适用之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 37 条第 1 项
: 第 2 款及第 39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有牴触宪法疑义,声请解释
: 宪法
: 宪法法庭判决 111 年宪判字第 19 号
: 声 请 人 李一佩
: 壹、原因案件事实及声请人陈述要旨【1】
: 一、原因案件事实【2】
: 声请人长期旅居国外,因保留户籍,乃于中华民国 91 年
: 11 月间委托其父以 88 年 7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
: 康保险法(下称全民健保法)第 8 条规定之第 6 类第 2
: 目被保险人身分,追溯至 91 年 2 月 1 日加保于户籍所
: 在地区公所,并依 90 年 1 月 30 日修正发布之全民健保
: 法施行细则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办理出国停保。因声请人
: 每年短暂返国省亲期间均未依法办理复保及停保,卫生福利
: 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下称健保署)乃于 104 年 8 月迳依
: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发布、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 即现行)之全民健保法施行细则第 37 条第 1 项第 2 款
: 规定(下称系争规定一)及第 39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
: (下称系争规定二),以声请人最近一次返国即 104 年 2
: 月 11 日复保、同年月 21 日出国停保,函告声请人应补缴
: 当月之保险费新台币(下同)749 元。声请人嗣于 105 年
: 2 月 7 日再次入境后仍未办理复保,健保署乃于同年 5
: 月迳依系争规定二为声请人办理复保,并依系争规定一函告
: 声请人补缴 105 年 2 月及 3 月保险费各 749 元。声
: 请人不服上开两次补缴保险费之处分,经提起审议、诉愿均
: 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嗣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简
: 字第 44 号行政诉讼判决以无理由驳回;声请人不服提起上
: 诉,复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简上字第 48 号裁定
: 以上诉不合法驳回。是本件声请,应以上开台湾台北地方法
: 院行政诉讼判决为确定终局判决,合先叙明。
: 参、形成主文之法律上意见
: “…查国人如因工作、留学等各种不同原因长期旅居国外,制
: 度上允许其得以办理停保(全民健保法施行细则第 37 条规
: 定参照),其短暂返国时应否强制其办理复保,如应复保,
: 又何时可复而办理停保,因亦涉及强制纳保问题,而不免一
: 样影响人民受宪法第 22 条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风险之自主决
: 定权,以及宪法第 15 条保障之财产权。且因长期旅居国外
: 者人数至钜(注),致其短暂返国期间缴纳保险费暨使用全
: 民健保医疗资源之相关问题,亦影响全民健保制度之公平性
: ,与其整体财务之健全发展,均属攸关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项
: ,故依前揭司法院释字第 443 号解释所揭示之层级化法律
: 保留意旨,整体而言,有关长期旅居国外人民之停保、复保
: 等保险权利义务关系重要事项,应有法律保留原则之适用,
: 亦即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之命令为依据,其具体内容并
: 应符合宪法第 23 条比例原则及第 7 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 。
: …综观全民健保法未有只言词组提及全民健
: 保是否得停保及复保等相关事项,即使从宽认定就该事项有
: 默示之授权,亦无从依全民健保法第 1 条立法目的以及法
: 律整体之观察,推知任何可供主管机关订定命令时得以遵循
: 之方针指示或概念框架,遑论让人民可以预见,是主管机关
: 迳以系争规定一及二创设母法所无之停保及复保制度,显系
: 逾越立法者制定全民健保法所形塑之制度内涵,违反法律保
: 留原则。”
: 小结:
: 李一佩小姐认为像她这样旅居国外的国民,回国就被追新台币1498元的健保费不公平,

: 官说:确实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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