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帐密交同乡退税 越南移工再入境被诉诈欺

楼主: chadmu (查德姆)   2024-12-22 18:20:48
帐密交同乡退税 越南移工再入境被诉诈欺 法官认不符常理判无罪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
越南籍李姓移工被控去年5月离台出境前,将银行帐户提款卡及密码等物,提供诈骗集团
成员使用,计有2名受害者陆续将49万多元汇入该帐户,今年3月再次入境工作而被诉帮助
诈欺等罪,李称回越南前将帐密交同乡用来退税且收到退税,法官认李若明知犯罪应不会
再入境而判他无罪。
李否认有何帮助诈欺及帮助洗钱犯行。他辩称,回去越南前,经询问仲介公司及受雇公司
人员,均称111年度退税款项可以拜托其他同事代领,所以他就将帐户存摺、提款卡及密
码交给阮姓同事,阮就帮他把退税款台币2万1300元汇到越南,他也有收到这笔退税款。
他的律师说,起诉书所载证据仅可证明告诉人被骗将款项汇入该帐户过程,不能证明李有
诈欺或洗钱行为。李提供本案帐户资料只是为了拜托同事领取退税款汇回越南,并非将帐
户资料提供给诈欺集团使用,至于后来阮如何使用该帐户即非李所能知悉。
律师表示,李为外籍人士,仍返回台湾继续工作,而非出境后为避免遭追诉而不回台湾,
可认李并没有犯罪。
台南地院指出,李于去年5月出境后,直至今年3月才再入境我国工作。且依李111年度外
侨综合所得税核定退税额2万1337元,去年8月1日才拨至帐户内,也有南区国税局安南稽
征所申报书等,可见退税期间确实是在李已经结束本国工作出境后才处理。
且李于离境前委托阮代为将退税款项自该帐户内汇回越南,也有仲介公司人员与李之间对
话纪录佐证。
台南地院认为,李与阮同为科技公司外籍移工,阮直至今年8月才离职返回越南,也有公
司劳保退保等资料。两人是生活上熟识同国籍同事,则李先行返回越南后,委请在台尚有
稳定工作、居留期甚长友人协助处理后续财务事项,与一般人生活经验交易习惯并无不符
之处。
台南地院指出,阮于去年10月底才告知李将退税款汇至越南,对照告诉人遭诈骗将款项汇
入该帐户时间,显然李知悉相关退税事务已经办理完毕时,相关诈欺行为也已经完成,该
帐户遭诈欺集团使用作为诈欺、洗钱工具,显然并非出自于李在相关税务汇款事情办理完
竣后仍不积极管理、索还帐户资料缘故。
若李已经对于他交付帐户资料给阮使用,已经预见将可能帮助诈欺或帮助洗钱而涉及违法
行为,他可选择不再至我国工作情况下,当不会再来台合法工作导致自己薪资将可能遭强
制执行索赔或另需承担刑罚。
法官认李今年3月19日又入境我国担任外籍移工,与外籍犯罪行为人如具有犯罪故意会逃
避追责常情迥异。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4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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