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毒驾男无照上路闯红灯 撞死嘉义7旬老夫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4-12-21 21:54:42
1.媒体来源:
壹苹新闻网
2.记者署名:
庄曜聪
3.完整新闻标题:
毒驾男无照上路闯红灯 撞死嘉义7旬老夫妻 国民法庭一审这样判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王姓男子2年前在家中吸食掺有海洛因、安非他命的毒香菸后开车上路,途经嘉义县
太保市嘉49线道、64线道路口,竟闯红灯直接撞上骑乘机车的70多岁潘姓老夫妻,造成2
人伤重不治,王男遭嘉检起诉并行国民参审,20日嘉义地院开庭审理,国民法官判处王男
11年徒刑、可上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王男在2022年7月24晚间在云林县北港镇住处,将海洛因、安非他命掺
入香菸中吸食,随后无照驾驶轿车上路,行驶到嘉义县太保市新埤里嘉49线道、64线交叉
路口时,无视同向车道亮起红灯直接闯越,将其乘机车的潘姓老夫妻撞飞,警消到场将人
送医,但仍回天乏术。
王男后续采尿送检后验出安非他命、鸦片类代谢药物阳性反应,被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
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罪嫌送办并起诉,因属故意犯罪致死,嘉义地院表示应行国民参审
,20日下午宣判。
法院审理时认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红灯亮起8秒后仍继续直行,且现场并未发现煞车痕
,显示出对交通号志毫无反应,王男及辩护人指称潘姓夫妻未戴安全帽,也应有肇事责任
,但参考国际医学上认定的创伤严重程度分数(InjurySeverityScore,ISS)研判,潘姓
夫妻即使戴安全帽,遭此撞击仍不免死亡结果,无过失责任。
王男肇事后留在现场并请人报警,后续配合警方调查及采尿,因符合自首规定,法官依法
予以减刑,但对于王男及辩护人提出《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
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部分,国民法官认为毒驾造成老夫妻2人死亡,无可
悯恕不予减刑。
国民法庭今天宣判,审酌王男毒驾造成损害、犯后态度、生活状况、一再施用毒品之社会
复归可能性、有提出方案但未具体赔偿及被害人家属意见等,认为王男应负全部肇事责任
,一审判处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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