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瀞莹、陈智菡等4人恐转被告!利用“折扣码”发送小

楼主: ashrum (玄凤阿修拉姆)   2024-12-19 12:56:27
这感觉是认定的问题
木可不是首例,前有
扁帽工厂/马英九文教基金会/小英商号
什么时候认定是政治献金,什么时候是商业行为
涉及机关的认定
正常的政府应有公开公正的标准
如果认定政党的行为有违法之虞,更应即时提醒
而且不能不给人民改正机会
不给改正,要说明其必要性,公益性
光这新闻的“恐”违法,就显然出对民众党的态度
草率而粗糙,白话说就是
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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