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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林冠丞 报导
新闻标题:
偷喝18元养乐多…2店员成老板“立威”箭靶 代价18万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和许姓男子,今年任职于某饮料店时,因不明原因偷喝养乐多各1瓶,事后遭龚姓老板提告,同时龚姓老板表达强硬立场,直言“养乐多1瓶价值18元,没有调解意愿,目的要在店里立威”,台中地院一审时审酌,林女跟许男犯业务侵占,但业务侵占最低为6月刑期,考量案情确实过重,减刑各判3月,得易科罚金,按照一天1千元推算,两人合计要付18万。
据判决书指出,林女跟许男因“一时失虑”,分别偷喝手摇店里养乐多各一瓶,龚姓老板气得提告,并在审理时展现不和解态度,表示“养乐多1瓶价值18元,我没有调解意愿,我要在我店里立威,我要以这个案例作为经营饮料店其他店员的警惕”。
而依据法律规定,业务侵占罪低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得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但法官考量案情,认为林女跟许男可宽恕,6个月确实过重,依《刑法》第59条可减刑。
面对法官询问若减刑的意愿,龚姓老板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没有意见”,最终依业务侵占,判林女跟许男各3个月,得易科罚金,若依照计算,三个月约90天,一天付1千,林女跟许男各要付9万,合计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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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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