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最爱谈的两岸交流平等在这一个立法上来说就是跪了
中华民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只承认台湾为一个地区
人家不承认你结果你先承认人家
再来 你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那反分裂法、宗教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拿反分裂法、拿宗教法来制裁境内人士
你是要干涉人家内政吗?
然后人家把台湾划入国土入法你要承认吗?
人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认定台独分子制裁国民你也要认吗?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
: 我觉得要先探讨中国国籍是否能依陆配的意志而放弃
: 据我查到的资料是不行
: 以下是台湾事实查核中心引用法律专家的说法:
: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92
: 若内政部指的是应办理“放弃其他国家国籍的手续”,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苏彦图认
: 为,对陆配而言,实务上并不可行。
: 苏彦图说,因为依照中国国籍法,要放弃中国籍的理由是拥有其他国家国籍,而台湾不被
: 中国承认是国家,中国政府绝不会同意陆配为了要入籍台湾而放弃中国国籍。高雄大学法
: 律学系教授陈正根则表示,依现行规定,若中国政府不开具除籍证明等,陆配根本无法放
: 弃中国籍。
: 国民党质询的时候可以好好的去问陆委会
: 实务上到底要怎么放弃
: 如果陆委会坚持中国国籍可以放弃 那就叫陆委会代史雪彦申请放弃国籍
: 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可以向外国外交代表机关提出申请:
: https://www.nia.gov.cn/n1051057/n1051076/c1051258/content.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一是外国人的近亲;二是定居在外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
: 由。申请人可在国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
: 外交代表机关及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具体申请资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
: 局网站查询。
: 但中国在台湾没有外交代表机关 只有陆委会
: 那就叫陆委会去帮史雪彦申请看看
: 一翻两瞪眼 看陆委会有多厉害
: 如果最后证明实务上无法放弃
: 那民进党的立场就是变相禁止陆配参政
: 如果民进党就是要禁止陆配参政就直接讲
: 不要用外国国籍当借口 这是第一个要先厘清的点
: 当然青鸟可能会说 不能放弃不是台湾的问题
: 反正法律规定就是不能有外国籍
: 但问题是你这么做就变成是由中国决定台湾人是否可以在台湾参政
: 中国如果宣布全台2300万人都有中国国籍
: 我相信全台2300万人也没有一个人能拿到中国所谓放弃国籍的证明
: 难道全2300万人都不参政了 这逻辑上完全说不通
: 接下来就是换国民党可以提修法:(上方台湾事实查核中心连结)
: 陈正根说,要解决目前这个僵局,必须修改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让陆配只要声明放弃中国籍并签名具结,就算完成放弃中国籍手续;因为中国政府既不承
: 认中华民国国籍,因此台湾只能单方认定,但只要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做为法源,便
: 可单方承认陆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所保障的参政权利。
: 既然民进党想炒这个烂话题,那就炒起来,国民党反打一波。
: ※ 引述《zxc17893 (手写信才能被泪水打湿)》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ETTODAY
: : 2.记者署名:
: :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 : 3.完整新闻标题:
: : 绿委修选罢法“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防止再有史雪彦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https://imgur.com/mPcTLpW.jpg
: :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副干事长李坤城。(图/记者屠惠刚摄)
: :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 : 南投县前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规定,未在就职后于法定期限内放弃他国国籍,遭
: : 解除议员公职。民进党立委李坤城、王美惠为避免未来又有类似状况,提案《选罢法》修
: : 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案已于13日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
: : 会审查。
: : 根据提案说明,依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
: : 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
: : 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
: : )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但现行《选罢法》
: : 中,并无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而是采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
: : 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 : 提案中指出,若当事人刻意隐瞒或是相关机关人员不熟悉法令,未要求提出丧失国籍证明
: : ,以致就职后,必须解除职务及追讨溢领之薪资及相关费用的法律争议,为避免就职后再
: : 解职之法律争议,因此盼能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7条之规定,增订“具有外
: : 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 : 史雪燕日前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为由解除议员公职,她表示将提起行政救济。内政
: : 部则表示尊重,强调《国籍法》明定民选公职人员基于国家忠诚义务,须于就职后于法定
: : 期限内放弃他国国籍,“放弃户籍与放弃国籍是两件事”,史雪燕既然没有完成放弃他国
: : 国籍的法定义务,内政部必须依法解除其议员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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