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杀了8名至亲不够严重?”公民老师看陈

楼主: aza0290 (阿兹)   2024-12-13 08:50:37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李玮萱
3.完整新闻标题:
“杀了8名至亲不够严重?”公民老师看陈彦翔纵火逃死:法官别帮罪犯找理由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彦翔2022年6月纵火焚烧自家经营、位于新竹市东大路的正义轮胎行,导致太太、子女
、妈妈等8位家人丧命,一审新竹地方法院判处死刑,但二审高等法院改判无期徒刑,引
发舆论议论。对此,媒体人、公民教师黄益中在社群平台直指,杀了8个至亲,这还不算
最严重之罪吗?
次案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陈彦翔在事发前与被害家人之间并无冲突,且深爱配偶及
子女、查无犯罪动机,加之事后曾向员警警哭喊他纵的火、赶快救火等语,研判非直接故
意剥夺亲人生命;另外,陈彦翔自首时显露自责反应,更曾向警员借枪欲自尽,后续态度
符合自首要件,因此高院昨日宣判将依法减刑、改为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针对二审判决,最高检查署指出,陈彦翔基于杀人的直接故意,放火导致8名至亲死亡,
已经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示,个案犯罪情节属于最严重罪行,应予判处
死刑,最高检将于收受判决后,研议提起上诉。黄益中则质疑,高等法院认定陈彦翔自首
而改处无期徒刑,但刑法第62条规定自首“得”减轻其刑,并不是“应”减刑,法官不用
帮罪犯找理由。
他续指,根据《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解释,“犯罪情节属最严重”适用死
刑,但难道杀了8个至亲,这还不算最严重?“那法官可以告诉我,什么才是最严重之罪
吗?”最后一点,刑法第77条规定,无期徒刑执行逾25年年可以申请假释,就算要废死,
也应该是终身监禁,而不是用这种假的无期徒刑来混淆视听。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91108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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