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86197 (马场冲击波)》之铭言:
: 三立新闻网
: 记者詹宜庭/台北报导
: 镜周刊遭谯“垃圾”发声明喊提告!黄国昌:浪费司法资源、自取其辱
: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因涉京华城弊案遭羁押禁见,《镜周刊》日前报导检方在其行动硬盘中
: 发现8张巨额支票影像,引发争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痛批“莫名其妙、垃圾周刊”,引
: 来《镜周刊》强烈反击,要求公开道歉。今日(12日),《镜周刊》再度发声明表示,由
: 于道歉期限已届满,但未获置理,决定对黄国昌提起妨害名誉告诉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
: 讼。对此,黄国昌回应,“浪费司法资源、自取其辱”。
: 《镜周刊》稍早发声明表示,报导系记者透过查证后才出刊,记者对于报导的内容必须负
: 担文责,此乃众所周知之事。民众党主要干部每周对本刊报导的批评指教、甚至直接表明
: 要提告,都是民主社会运作的状态。但是表达意见并不得以粗鄙、贬损羞辱他人人格之方
: 式为之,黄国昌言行显然属于低价值言论,本刊为捍卫新闻自自由以及记者的尊严,必须
: 诉诸珍贵的司法资源,导正此歪风。
: 黄国昌在党团协商后受访问表示,“浪费司法资源、自取其辱,这就是我10个字的回应,
: 谢谢”,随后大笑离场。
: https://i.imgur.com/b7N72fA.png
: ▲《镜周刊》提起妨害名誉告诉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黄国昌批“浪费司法资源、自
: 取其辱”(图/资料照)
: https://i.imgur.com/C8JRPLk.png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7869
: 备注:准备法院认证?
对于一个侦查不公开的案件内情
到底是要怎么样子“查证”
并且在“查证”后才进行报导阿??
根据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
第 9 条
前条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之:
六、侦查中之卷宗、笔录、影音资料、照片、电磁纪录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
咦
最近镜周刊好像才刚公布某些电磁资料的内容呢
到底是怎么“查证”的呢
北检真的不查查到底是谁在泄密吗?
刑法132条
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非公务员因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第一项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而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