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slaa (万变蛾)
2024-12-12 11:15:52※ 引述《judasprist (vaivai)》之铭言:
: 然后 请翁晓玲去找一个大陆人
: 请他拿出中华民国身份证
: 证明自己是中华民国国民吧
: 整天活在法律宪法里面
: 都脱离现实了
一. 其他贴文质疑,现在美国人没有英国国籍,
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会有中华民国国民的国籍?
这犯了类比的错误,你可以拿A来讨论,A永远不是B,
比如
英国后来承认美国的独立。请教ROC有承认PRC的独立吗?
可见两者的情况不同,不能直接生搬硬套。
二. 该贴文质疑,希望大陆人能拿出ROC身分证,以证明自己是ROC国民。
这是搞错,认为一定要有身分证,才有国籍,
严格说来,
身分证是表示你有国籍,也有户籍,
而没有身分证,
则有可能是有国籍,只是缺户籍。
你一定忘了前例:萧美琴。
忍不住嘴一下,
你是中共同路人吧?劝你不要再假装自己是台湾人了,
证据: 你 说 < 身 份 证 >
不好意思,
台湾人是说 < 身 分 证 >
不信,请你立刻看你自己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你 露 馅 囉~
三. 说到底,这是法理与务的争论。
从实务上,PRC当然是独立国家,所以其国民想担任外国的公职,
高机率要先放弃PRC国籍,相信哪怕是想当法国的公职也是要放弃的。
但从法理上,PRC对ROC来说,是国家吗?
我就简单问:
讨论主体的两位主角,她们当时进入台湾时,是用什么证件来证明其身分?
我记得好像叫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这个名称明显就是在法理上,把PRC人当成ROC人,只是住在大陆地区(缺台湾地区户籍)而
已。
我知道这时你八成会嘴硬:我哪管那么多,反正PRC就是国家。
这时,为了确认你是法理派还是实务派,我忍不住要问你一句:
请教你是否认为:
旧金山和约日本只说放弃台湾主权,并没说转让给中华民国,
所以哪怕中华民国明明实务上统治台湾,中华民国仍没有台湾主权。
(至少议定和约时的1950年代)
我不知道你的答案是什么,但我只劝你一句,
如果你曾企图利用法理来主张台湾主权未定论,
那在这个争论上,你就不要突然转成实务派,
一下法理派,一下实务派,
这种行为,一般我们叫双标,很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