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啊 你有说到一审二审判死刑
怎么不说更一审改判无期?
判无期的理由是洪当兴撞死他老婆和她的律师后有报警和叫救护车符合自首
加上洪当兴还有未成年子女所以才改判无期
报导者有发一篇文来护航洪当兴
https://reurl.cc/d17xZy
撷取几段出来 看看他们是怎样为加害人着想的
觉得字太多的可以滑到文章底下看懒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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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家属说不出口的创伤
“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CRC,简称《儿权公约》)揭示,在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司法判决中,理论上都要进行‘儿童最佳利益’的鉴定跟评估,包括了解孩子的生活关系、社会关系、照顾者、现在生活状况等等;在死刑案里,没有比洪当兴案更适合进行此项评估,”李晏榕表示。
21世纪以来,我国签署多项人权公约并国内法化,具体影响到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法院的量刑判断开始用显著篇幅引用“两公约”或《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中,非最严重之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以及身心障碍者不得判死的条文。部分辩护律师更开始引用《儿权公约》,主张需给予幼儿表达意见之机会。李晏榕之前参与过的第一件死刑案,女子张芳馨杀死同住小姑并以水泥封尸,即因被告为2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顾者,曾尝试要让法官考量儿童权益,但被驳回;直到洪当兴案更一审,方才开启契机。
“家里出了一个杀人犯,在媒体上呈现出来的家属常会有‘连坐’效应,经常遭受舆论的攻击,像是‘怎么没把你的小孩教好’,小孩可能也会承受许多污名刚好藉这个机会,我们第一次这么亲身接触到加害人的家人与孩子,可以感觉出来他们也有很多、很多话想说,”李晏榕表示。
“他们也承受非常大的痛苦,自己的儿子、弟弟、爸爸杀人,造成的创伤可能不亚于亲人被杀掉,他们都是从电视上看到,会一直不断地问自己‘到底为什么?’那个问号是从事情发生当天就开始,震惊之外也会自责,怎么没发现他的婚姻状况、没能做些什么阻止这个遗憾发生。”
如同许多典型的台湾传统家庭,洪当兴的家族长期处在一种“报喜不报忧”的氛围中,事发后两位孩子即由洪家亲友接手照顾,但对于父母所发生的事情,连亲族之间也理不出头绪,遑论陪伴与引导孩子思考本案的意义与影响。根据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志工的访视纪录,孩子虽与长辈共居一室,但对洪当兴发生的事却彼此都装做没事。
案发后,寄居在亲戚家的姊弟俩,害怕黑夜,即使大人同睡,时常在半夜里惊叫,开灯到天明。去看守所探视时,众多亲人围绕以及时间短促无法多言,见到父亲流泪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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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理解与对话的开端,可惜仍缺被害人家属的拼图
脱去艰涩的法律术语与道德谴责的窠臼,在不可挽回的悲剧之后,透过理解孩子们的惶惑与伤痛,司法最末端的判决跨越罪与罚的高墙,犹如搭起一座理解与对话的桥梁。
“相对于剥夺案父的生命而给孩子们留下一个大大的未竟事宜(unfinished business ),使其内心终身都卡著一个未解之结,且造成之巨大创伤性更难将相关历程处理完整,个体倾向压抑或回避相关记忆,却又因未完成而常常萦绕心头,不如在专业协助下,给予孩子机会及时间与被告做深入开放的沟通,处理他们的困惑,调节他的情绪,更能够让他们减免因之而来的情绪困扰或适应困难 ,使学习的状况较为稳定,心理素质愈强愈稳定,日后更有力量面对外界风风雨雨,处理解决自我情绪及人际关系等方面之困扰。”
儿童最佳利益鉴定报告的结论如此写到。然而,在透出强大的疗愈希望之中,现实仍有其无可回避的局限。
“对法院来说,案子判完这件事情就结束,但这个家庭、孩子们生活都仍旧是持续下去;我们做完报告后,看到这个家庭需要很多支持,连照顾者都深受创伤,很希望有人可一直陪伴他们,要持续让他们充分表达想法与感受,学到新的互动方式。遗憾的是我们好像开了头,但后续的资源接不上,”鉴定成员之一的社工师李姿佳表示。
鉴定人被赋予的任务仅止于尽量中立、客观搜集证据,难以再跨入治疗或咨商的角色,在现行并无相关制度性做法的情况下,鉴定团队只能无力地看着大人与孩子在往后漫长岁月等待弥合的伤口,即便相较于更多的受刑人,洪家已经拥有相对丰厚的支持网络。
另一个缺憾是, 在进行对各方人员访谈阶段,被害人家属因感受强烈伤痛,未能接受团队访谈,而少了部分被害人家属的声音,使得访谈拼图有了缺角。鉴定团队无法获得所有相关人士意见之全貌。
“整个过程中可以明显感到,法官扮演push(推动)的角色,希望大家都进来,有点像修复的概念,但已经被一个框架给架住了,就是儿童最佳利益,”被害律师家属的告诉代理人赵培皓说。
“自觉心里的痛到死都会带着,其若给被告机会,那么谁给其机会”,法官在判决书的“量刑审酌事由”中,引述被害律师妻子的话,如往常一般买早餐送丈夫出门、联系上车开会事宜的她,再次见到的丈夫是“已经整理过的遗体,没有最后一面,没有最后一句话”,夫妻俩许多共同的梦想与计画都无法实现,使其顿失人生意义,再多的探问甚至心理咨商,也可能是另一种折磨,掉进更深的漩涡,独自承受失去挚爱的失落与无助;被害前妻的父亲,更几乎无法用言语表达对于心肝女儿的不舍与心疼,“选择透过沉淀及收藏的方式来处理失亲之痛”。
“当事人的直觉反应是,为什么要做这个(鉴定)?每个人疗伤的方法不一样,他们就是觉得不想要谈了,不想要再揭开这个伤口,这就是疗伤的方法,为什么还硬要我再把它割开一次?另外从整个判决书可看出来,法官很大篇章在讲被告及他的孩子,被害律师的遗孀好像不见了,就告诉代理人的角度,对被害人不平衡,”被害妻子家属的告诉代理人林媗琪强调。
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以被告为主体,被害人家属犹如法庭中的边缘人,最关键的调查证据,讯问证人、鉴定人或被告,上诉权,都只能由检察官进行,即便2019年底三读通过加强被害人诉讼参与新制,有学者认为其在法庭中弱势的地位并无改变。
更一审因自首认定与考量儿童最佳利益,“逆转”成无期徒刑的结果,家属无法接受,检察官提起上诉,主张要维持前两审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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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不擅沟通的行为模式,酿成无法回头的罪行
已和太太分居将近两年,即便处在失业的焦虑中,洪当兴仍花许多心力照顾陪伴两姊弟、时常带他们一同露营出游,非常在意小孩应该维持原有的生活,始终不同意妻子此前一人一个小孩监护权的提议,他深知儿子很黏姊姊,要将他们分开是满残忍的事情,所以坚持不能拆散姊弟,两方为此迟迟无法达成共识。但为人母思念小孩心切,又唯恐他们跟着失业的爸爸恐无法获得好的照顾,因而在调解时临时改变主意,争取两个小孩的监护权。
尽管过程不愉快,洪当兴完成了分居后一直想离婚的心愿,僵持不下的监护权问题,则只能未来交由法官裁判解决。然而,这段日子以来独自带孩子的身心压力、对妻子不分担抚养开销的怨怼,加上方才律师不顾及他感受的言谈种种不满逐渐扩大难以消解,在他的内心累积到临界点。
二审法院委托的其中一份司法精神鉴定报告中,嘉南疗养院主治医师郭宇恒具体指出被告内向性格与犯案动机之间的关联:
“须将自己的家务事呈现在不熟之人之前,如调解委员、律师等,与洪员的内向个性可能有所冲突且个性内向者,对外界刺激较敏锐,故在强烈或长时间的社会活动后,内向的人容易感受较深待调解结束,洪员看到律师与其妻在路边交谈,律师的肢体语言显得很得意,又想到调解过程中,无法畅快表达自己意见,自觉遭欺压想报复而发生本案。”
案发后的讯问笔录中,洪当兴坦言开车正要从法院离开时,连续经历失业、分居、搬家、一人独自带两个孩子的沉重压力与无人了解的心酸,无处宣泄的情绪满溢:“那时开车到接近他们后面时,就是脑海中想到很多事情,想到自己的家庭、婚姻生活不是很如意,小孩子可能又不能在身边,又工作上、生活环境种种一些许多不如意。”
固执、不擅沟通的性格,对于不合己意之事只能用愤怒的情绪来回应,在过往和妻子在同一个屋簷下的相处过程,已能看到明显的轨迹。婚后种种因理财观念、子女教养、婆媳问题产生的冲突与摩擦,都呈现在更一审判决书前段历年的家暴纪录,2004年婚后才刚满一年,就出现家暴的情形,在10年婚姻即将走到终点前,动粗的次数愈趋频繁。
近乎重复过往婚姻关系中易怒、容易失控的行为模式,只能采用攻击的姿态来因应内心不知所措的挫败感,洪当兴有股强烈的冲动,要“吓吓”妻子与律师,遂降档、加速,驾车偏往人车道路面中间位置前进,只是这次握著老旧厢型手排货车方向盘的手,再也无法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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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脾气不好”单方形象的翻转
“我在想,这个太太在生前一定很不快乐,在这个家她觉得孤立无援,”宋旻谚说,从旁人零星的印象,太太常表现出来的是脾气不好的形象,高院二审其中一份由凯旋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王富强主责的鉴定报告中记载:“案主曾表示,对于前妻容易情绪化及某种动作、表情(教小孩不会时,会拍桌子、抓头发的动作)案主对前妻的某些情绪化动作感觉厌恶的。 ”洪当兴从早年成长过程中,就没有学习发掘与表达自己内在真实情绪,在面对另一半情绪时的反应,不是也跟着一起生气暴走,就是采取逃避或回避的模式。
我是没有听到实际的话啦,但在我们聊天中,我觉得他被他老婆糟蹋到很累啦,因为我也是过来人啦,因为她就会讲一些,“你也没工作啦,你也没路用啦”怎样又怎样“啊你两个小孩是要怎么养啦”。(0513访谈,陈友)
“这是造成夫妻关系失和的满典型因素之一,双方感情生变或外在压力变大的时候,有一方积极想解决问题,表现出来比较唠叨、惹人厌、容易怪罪别人,另一方希望息事宁人、日子能过就好,没有不努力,只是不擅表达,”宋旻谚说,“要说谁对谁错,表达含蓄好像是错,因为没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感觉,可是积极那方也是,没有让对方知道自己的不安,对方只是感受到压力与愤怒而已,所以积极那方也是常常做错事情。”
宋旻谚针对洪当兴成长历程的访谈与鉴定中,深刻着墨婚姻关系中,“一方愈攻击,使一方愈防卫;一方愈防卫,使另一方愈攻击”无限恶性循环的互动,打破男方=加害者/女方=受害者的二元对立,将一件每隔一段时间就可能出现在社会新闻角落的“失控莽夫家暴案”,还原成关系中的实况:两个人是彼此的加害者,也是彼此的受害者。
“其实双方都有表达自己脆弱的片刻,当太太讲出内在感受,先生视为抱怨,听不进太太内在孤单,就不会去回应,其实那时候太太需要被支持、被理解、被拥抱;先生有时透露感受时,被太太拒绝,先生也会觉得妳不能谅解、支持我,阴错阳差之下,双方一直漏接。”
鉴定完这个案子,宋旻谚坦言对于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台湾有多重的省思意义:包括婚姻开始失和时寻求专业的咨商协助,厘清责任而非陷入互相怪罪的循环,若真的走不下去,试着表达遗憾与感谢,避免互相指控继续伤害彼此,更重要的是,监护权不代表拥有孩子的所有权,可以等离婚之后,再协调出“共亲职”来合作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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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撷取的第一段懒人包
加害人家属也很痛苦 看到洪当兴也会难过的流出眼泪欸
第二段懒人包
我们想利用加害人的未成年儿女的身份来减刑
结果被害人家属不想配合 不配合没关系
反正更一审还是改判无期了
第三段懒人包 我失业我要离婚我要小孩的监护权
为什么妳不给我钱养小孩?
什么叫我会家暴妳?那是我的沟通方式啊
妳还找律师来跟我谈小孩的监护权?
(开着车在她们后面)我压力好大啊 (撞死后)我只是想吓吓妳们啦
第四段懒人包
他老婆其实脾气也不好 在家常常情绪化
虽然我没实际听到 但他老婆应该会对他酸言酸语
所以他也是受害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