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必须接受一件事情,人是不完美的,人构成社会本来就不完美,没有所谓的任何
一种完美的机制可以完全消除这社会上的犯罪、精神病或是制度缺陷。
我们能做的很有限,就是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处理问题。
台湾有一小群人很奇妙,每当有重大刑案,杀人,洗钱,人口贩运,
都会百般的要求司法系统轻轻放下。说要对这些犯罪者的出身和社会处境同理。
请问你们同理被害人及家属了吗?
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共业,这样的道德标准只能说是相当扭曲。
法官的判决背离了常理,今天罪犯是疯的,可以主张无行为能力免死,
但放杀人者乱跑的家人是不是应该罚钱罚个天文数字赔给遗族?
而不是由社会大众来买帐?
开杀人者精神异常证明的医生也应该要有责任,如果未来治疗完成后,
他若再犯,法官、 医生是不是要附上连带责任?至少罚个三五百万?
我认为任何人要让这种人还有机会进到社会就应该负连带责任才对。
每次遇事就说“不要检讨被害人”结果被诈骗跳楼的?被精神病患砍死的,
被人口贩运到柬埔寨的就不是被害人吗?
说好的不要检讨被害人,不是你们挂在嘴上的吗?
其实稍微比较一下,当我们把这些重大犯罪的犯罪者拿来矫正、教化,所需要的社会成
本 是很高的。
第一,他们就医吃药也是要花钱,他们家属愿意花钱吗?或它们根本一贫如洗怎么办?
这 些成本最后是由社会大众的税金承担吗?
第二,教化结果最后是好的吗?根据统计其中抢夺罪有20%的再犯率,窃盗罪有13%的再犯 率,甚至连杀人都有8%的再犯率。也
就是说有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机率本来就远高于正常人。看看几个实际案例:
黄贤正:曾犯杀妻案,假释出狱后,又连续杀害债主及女友,法官审理时,嫌犯还扬言要
继续杀人。
戴文庆:79年因杀人被判无期徒刑,91年返家探亲时又连续强奸二名女出租车司机,并
杀 害1人。
方金义:因连续强盗强奸多名舞女被判无期徒刑,假释出狱后再强盗强奸1名舞女并杀害
支解弃尸。
林启铭:有杀人前科,假释期间跟友人喝酒,却因细故将友人打死,继续判无期徒刑。
张添铭:多次杀人的男子张添铭假释后又吸毒,在花莲枪杀出租车司机,法院判处无期
徒刑。
汪体彦:犯下掳人勒赎致死,改判无期徒刑。假释出狱,又犯下持刀强押女子上车到偏
僻处强盗及杀害案件。
杨英展:2006年犯下强盗枪击杀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释出狱后又为了感情纠纷,
杀害女友姊姊丈夫。
邱志明:随机杀害一名14岁国中女学生被判无期徒刑,2012年假释出狱后,又再吸食强
力胶,随机砍一名56岁妇人4刀被逮,法官认定杀人未遂,判处9年徒刑。
无论是统计上或是从现实上来看这些重大犯罪者,与普通人比的犯罪机率高出非常多。
解决问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成本概念。
审判之后,确定重大犯罪,用一颗子弹解决问题成本是很低的。
但是他们不知道为什么对犯罪者悲天悯人,对普通人意见相左的咬牙痛恨?
我对罪犯和更生人没什么同情心理,他们自己犯罪被抓到自业自得,怨不得别人。
当你相信犯罪是一种社会共业,很可怕的是,这隐含的是你相信人类没有自由选择。
所有人都是被整个社会给驱使的零件,而这就是它们的世界观。
在他们所信仰的社会建构理论里面,人类常常是没有自由意志选择的。
当你接受“人没有办法自由选择的时候”, 就需要依赖所谓国家机器来豢养你,
让政府来给你需要的东西, 而不是自己做出判断进而选择。
他们会认为,人犯罪让社会受害是社会所有人的共业,如果社会发展出一套制度好好照
顾每一个人,就不会有人犯罪了。
这就是近年来很夯的“建构完善的社会社会安全网。”
基于以上的逻辑,你会得到一个很荒谬的结论,即是人没有自由选择。所有罪犯都是
社会逼出来的,犯罪是社会共业, 罪犯才是受害者。
更直白的说法是:
“干你娘游民没地方住多可怜、精神病患没受到照顾多可怜、 毒虫
没目标只能吸毒多可怜、失智老人多可怜、失学青年多可怜,
有目标努力追求自己人生的人,看起来那么幸福,
凭什么只有你们这些自私的人能幸福, 我们这些努力照顾弱势、
追求梦想的人要过的这么清贫。”
基于犯罪等于社会共业的想法,他们从一开始就默认死刑万万不可,
因为错的并不是罪犯本身,而是社会整体,把犯罪的个体杀死不能解决问题。
但是他们忽略了社会成本,把所有犯罪视为社会共业,
那么司法系统就会从基础开始失灵,那么一个社会的运作成本会无限度提高,
这个跟近年来台湾的司法判决与民间越来越脱节有很大的关联性,
他们除了从司法官的训练系统开始腐蚀之外,也直接进入了立法系统。
但其实,除了无论如何都要宽恕罪犯的做法之外,
实际上还有千百万种替代方案, 我情愿从所有方案中挑一个综合性成本相对较低的。
罪证确凿的重大罪犯当然直接枪决。
枪决当然虽然有时不见得正确,但他比起缓慢的思辩过程已经快很多了。
比如说遇到强盗,在美国一个普通人把枪拿出来就开枪自卫反击了。
你有可能去开始晓以大义说,你抢我这违反我的财产权和个人意志之类的。
成天政治正确的家伙们会先看强盗是什么性别、肤色、收入多少、什么国籍,
然后开始哭着对强盗说,你会没钱到当强盗都是社会大众的错,然后开始直播募款。
当然遇到强盗杀人犯,最后能够保住自己性命的是一个懂得开枪的人,
另外两个通常凶多吉少,强盗杀人越货是不会跟你废话太多的。
有时候时间成本会决定一切,当你遇到持刀随机杀人的时候,
你确定要坚持人权、可教化、悲天悯人的开始问受罪犯的身世吗?
或是你真的要开始与周围的人,开始讨论这个持刀者是否具有自由选择与自由意志?
我很简单,当有人威胁我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我会不假思索的把对方干掉,
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关于拥枪权的保障。这也确保当政府滥权的时候,
民众可以组织民兵跟政府对着干。
而在台湾,你如果杀死了攻击你的犯罪者,恐怕你会先被政府机关法办,
最后那些废死团体又会整天要求建构社会安全网, 让监视器装满台湾的每一个角落吧。
然而真正的当权者犯下刑案的时候,你又能确保监视器调出来不会一片黑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