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华民国的大法官跟法官都帮法盲老百姓上了个Lesson: 情节最严重之罪...
所以,到底什么是“情节最严重”之罪阿?
堂堂的中华民国司法官,竟然可以无凭无据的
创造“情节最严重”这种判断标准?
请问念了那么多书,学问爆干屌的法官:
情节最严重的“量化标准”在哪里?
没有明文规范的东西去问十个法官,每个人的说法一定都不一样......
老实讲,连普通学店的三流工程师针对“情节最严重”这个问题都能电爆这些法官,差就差
在目前我们的制度没有让人民有发言电爆法官的机会,只能听法官一面倒的碾压,毫无讨论
的余地。
连最基本的量化标准都没有的法律,说穿了其实就是人治啦。
各位乡民你们以为我们是法治国家吗?
我们一直都是活在没有统一量化标准的人治国家啊!
请问这里有学历爆干高的法官能回答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