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394su33000 (一枝独秀不是春)》之铭言:
: 一般认为废死的先驱者是意大利哲学家贝卡里亚,他作的“论犯罪与刑罚”引发了
: 废死的思潮,里面主要是有几个废死论点。
: 第一个就是终身苦役比死刑惨多了,惩罚的痛苦程度远超死刑,即便不是终身的大罪,
: 比较长期的苦役重劳动也堪比地狱。
: 再来是说死刑会起反效果,因为有些死刑人在行刑前看起来很可怜,起的就不是威吓
: 作用而是一场悲剧表演,考虑到是18世纪,应该是指公开处刑的砍头。
: 第三个是说以暴制暴的话就是一个坏的榜样,因为会给人留下印象是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
: 就是被允许的,用法律来施暴,法律就失去公正性质。
: 当然后来还有所谓的冤假错案,或者变成独裁者拿捏别人利用的手段。
: 这些是以功利角度的就是所谓废死的好处啦,但是第一点现在被认为是违反人权的,
: 如大陆,20世纪时大陆劳改是世界有名的,效果虽好但非常残酷,现在早也终止了,
请问一下,劳改为什么违反人权?
劳改违反什么人权?自由权?工作权?劳动权?
如果由法院判处劳改的刑罚违反人权
那么我国刑法增订的社会劳动制度
使受刑人易服劳役,由社会劳动代替入监服刑
难道就没有违反人权?
: 第二点说是表演我觉得也没错,但是能抚慰受害家属的心灵,不见得没用而且我也不
: 觉得有怜悯死刑犯就会有反效果。
: 至于死刑杀人就不叫公正吗?这有所谓吗?天变地变,道义不变,该死的人不就该死吗?
: 大概也就剩冤案跟所谓社会契约论还有一点争论的价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