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马来西亚将肉搜视为犯罪 网络霸凌最重坐

楼主: Israfil (赎罪圣音)   2024-12-11 15:29:58
1.媒体来源:中央通讯社
2.记者黄自强
3.完整新闻标题:
马来西亚将肉搜视为犯罪 网络霸凌最重坐牢1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马来西亚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刑法与刑事讼诉法修正条文,将“人肉搜索”(doxing)视为犯
罪,网络霸凌最重将判处有期徒刑10年,遏阻日益严重的网络霸凌行为。
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等媒体报导,国会新修法律将严惩任何霸凌与骚扰行为
,包含网络霸凌。
新修法律规定,如果利用言语或通讯方式威胁、侮辱或诽谤,意图挑衅他人或对其他人造成
伤害,将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或两者并罚,但如因此导致被霸凌者意图自杀或自杀,刑
度大幅提高为有期徒刑10年、罚款或两者并罚。
大马为打击网络霸凌行为,也将“人肉搜索”视为犯罪,如果借由分享讯息进行骚扰、恐吓
或造成他人困扰等行为,最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或两者并罚。“人肉搜索”源于骇客
术语,意指获得和发布档案,或以文件档案攻击与抹黑他人。
马来西亚首相署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现
阶段法律无法有效规范社群媒体的网络霸凌,但随着网络霸凌案件日渐增多与复杂化,大马
必须规范即使没有明确意图仍能造成伤害他人的行为。
马来西亚律师林维勇(Lim Wei Yong)今天告诉中央社,大马国会三读通过网络霸凌法律立
意良善,遏阻网络世界中日益猖獗的霸凌行为,新修刑法第507C条文规定,即使行为人没有
明确犯罪意图(mens rea),仍会被追究网络霸凌责任。mens rea在刑法中是指行为人是否
具有犯罪主观意图或心理状态。
对于新修法律最大挑战,他认为,如果网友的社群媒体帐号遭盗用,被他人蓄意发表不实论
述、网络霸凌言论或行为,这其中会有举证责任的困难,遭盗用者有时难以举证反驳。
林维勇分析说,刑事案件中要证明是否有犯罪意图与实际犯罪行为(actus reus)是很重要
的核心概念。有时即使没有犯罪意图,但行为人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依据具体情况被究责
,这次新修法律中的网络霸凌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统计,今年1月到11月1日,大马共接获8339起关于网
路霸凌通报或检举案件,平均每天发生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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