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路边看到有一台无牌车占用停车格,就反应给高雄市政府信箱
结果今天收到回复了
https://i.imgur.com/oNnmiNx.jpeg
进行勘查认定 未符合标准
原因:没有达到破损 外观明显失去效用之车辆,或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车、解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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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https://i.imgur.com/RYXSou6.jpeg
他妈的整台车都撞烂了,你跟我说没有失去效用?
整台车烂成这样 你跟我说这不叫破损、事故、解体?
高雄市政府睁眼说瞎话 是当人民白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