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iffy是民间人士,警察没给钱签外包自然她没签保密,他有什么保密责任?持有笔录你
去查警察,凭什么列她泄密被告?
2. 中检查的第二条是个资法,个资法是告诉乃论。哪一个受诈者提出检举查案者的中检说嘛
!按中检新闻稿,无人检举主动调查,那岂不是你违法了?要嘛你违法要嘛你说谎,中检自
己选一条揹囉。
3. 台中市刑大黄小队长,你将来如果有外派东南亚的机会可千万别争取。
我怕你出什么事的话我又不可能救你,这样对你的债主不好意思。
※ 引述《a77774444》之铭言
: 别忘了,陈梅慧之所以去台中
: 是被中检传唤泄密当被告应讯的
: 也就是说地检署是将她当犯人对付的
: 就算帮了那么多忙,但是出了一个纰漏
: 挡人财路一样是要被斗臭斗烂的
: 对付很多兢兢业业的基层这种方式其实很常见
: 别挡我财路,用这招特好用。
: 如果陈没死,是不是就准备被检媒抹黑了
: 有没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