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FBI帅哥”邓佳华偷拍发型设计师裙底 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12-07/1024/20241207003296.jpg
自称“FBI帅哥”29岁网红邓佳华,去年在与女发型设计师同事A女共事期间,竟心生不轨
,于工作场所偷拍A女裙底,偷拍行为立即被发现,并由A女报警处理。经查,邓佳华于
112年9月8日晚间19时52分许,利用智慧型手机对A女的隐私部位进行偷拍,侵犯了对方的
性隐私,造成A女极大心理困扰。案件经过调查后,法院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
对邓佳华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可易科罚金。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邓佳华与A女曾是同事,两人当时并无不良往来。然而,邓佳华以偷
拍为乐,使用手机偷拍A女裙底,拍下其身体隐私部位。尽管A女当场要求删除偷拍的影像
,并立即报警处理,邓佳华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第319条之1,无视法律对他人隐私的保
护。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指出被告邓佳华并非首次犯下性别不尊重行为。早在2018年,邓佳
华便因性骚扰罪被判处拘役40日,案件纪录表明,他曾趁与女子外出拍摄影片之机,对其
臀部进行不当触碰并搓揉其胸部。这一行为亦造成对方心理创伤,显示出邓佳华对女性的
不尊重态度未曾改正。
此外,被告在案件发生后,并未表现出应有的悔意。据报导,邓佳华与同案被告游兆霖曾
一同拍摄并发布恶搞影片,模拟案件情节,虽然影片未直接指涉A女,但这一行为无疑造
成了A女的二次伤害,显示出邓佳华对受害人的无视与缺乏同理心。法院因此认为,邓佳
华的犯后行为更显示出他对自身行为未进行真诚的反省。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依照简易判决程序,判处邓佳华有期徒刑6个月,
并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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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审简字第 889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
主 文
乙○○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附录论罪科刑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第319条之1
未经他人同意,无故以照相、录影、电磁纪录或其他科技方法摄录其性影像者,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
意图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为前项之行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散布、播送、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而犯第一项之罪者,依前项规定处
断。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