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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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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真诬指张淑娟遭判刑后 法官告发涉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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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蔡玉真。(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7日电)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诬指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涉绯
闻,台北地院判2人各1年半徒刑。法官发函指蔡玉真在法庭转证人时证词不实涉刑责,请
检察官另行侦办,北检受理将分案侦办。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被告蔡玉真于本件审理时,经转为证人后,法官告知伪证的罪责
并请她具结,也有明确告知她,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意旨“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或与其有
前条第一项关系之人受刑事追诉或处罚者,得拒绝证言”。
但蔡玉真具结证称,酒店的戴姓女员工于民国110年4月18日于某餐厅有表示“晶华酒店绯
闻案事件那天张淑娟有打电话跟我订房间”、经询问“到底是谁跟妳订的房间”后,戴女
表示“就张淑娟,我高中同学”等语。
判决指出,蔡女就其与周玉蔻是否涉犯本件罪行的重要关系事项,涉虚伪不实证述,是否
涉有刑法第168条的伪证罪嫌,法官依职权告发,交由检察官另行侦办。
此外,被害人张淑娟的委任律师吴汉成于案件辩论庭时主张,戴姓女员工于法庭作证时,
强调饭店业者要保护住房客人隐私,所以不会去探寻住房的人员,这部分合乎经验法则,
也是社会众所周知的事实,但蔡玉真在113年4月23日作证内容有伪证嫌疑,建请法官依法
告发。
全案缘于,周玉蔻、蔡玉真于111年9月间指称前中国小姐、前华航空姐张淑娟为台北市长
蒋万安父亲蒋孝严“晶华饭店绯闻案”女主角。张淑娟提告后,台北地检署依加重诽谤、
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周玉蔻、蔡玉真。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周玉蔻、蔡玉真态度不佳,11月26日依个资法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
人资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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