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不公开是原则
但还是有例外啊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8条第1项:
案件在侦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或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必
要时,侦查机关或侦查辅助机关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但其他法律有不得
公开或揭露资讯之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一、对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重大灾难或其他社会瞩目案件,有适度公开说明
之必要。
二、越狱脱逃之人犯或通缉犯,经缉获归案。
三、影响社会大众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安全,有告知民众注意防范之必要。
四、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之案件,依据查证,足认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众注意防
范或有吁请民众协助指认之必要。
五、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详,为期早日查
获或防止再犯,吁请社会大众协助提供侦查之线索及证物,或悬赏缉捕。
六、对于现时难以取得或调查之证据,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御权之必要,而请求社会
大众协助提供证据或资讯。
七、对于媒体查证、报导或网络社群传述之内容与事实不符,影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
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之名誉、隐私等重大权益或影响案件之侦查,认有澄清之必要。
这个案子网络上谣传阴谋论
所以比较可能适用的就是第一款或第七款
但因为车祸当时监视器照片已经流出
所以应该不少人已经跳车
除非检察机关认为有再说明之必要
不然就差不多了
所以
※ 引述《heykate (捏鸡鸡自杀)》之铭言
: 如题
: 陈梅惠车祸
: 行车纪录器听说没坏拉
: 已经被扣走并妥善保管
: 那是什么理由不能公开?
: 每次看YT
: 美国警察都会公布密录器
: 让社会大众公评
: 我觉得非常好啊!
: 反过来问
: 公开对于侦查来说
: 有什么不便之处吗?
: 到底有什么不能看的?
: 干你娘机掰哩!
: 越想越气
: 有没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