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公告日期:中华民国 113 年 5 月 14 日)
规范代理孕母限于
有足月怀孕生产经验,
无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子宫颈闭锁不全、甲状腺机能异常等重大并发症,
也未有剖腹产经验。
有正常生产经验的妈妈,才有资格担任代理孕母
这样的妈妈,再生一个就会有健康风险?危及生命?
是不是鼓励台湾人都不要怀孕,会有健康风险??
※ 引述《fixer (修理工)》之铭言:
: 台湾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参与协会理事长Savungaz表示,原住民女性在族群、经济上长期处
: 于社会不平等的状态。1980年代,有许多原住民少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被拐骗,被迫进行
: 性交易,面临严重的雏妓问题;2024年的现在原住民家庭年所得平均仍不到全国平均的7
: 成,强推代孕法案恐让原住民族女性迫于经济压力成为代孕者,又再次让原住民受到剥削
: 和伤害。
: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陈书芳表示,代孕并非仅是“出借子宫”,代孕涉及的不仅是子宫的
: 使用,更包含代理孕母身体、生理及心理的全面付出。代孕不仅代理怀孕生子,更代理承
: 受怀孕与生产的健康风险,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更有研究指出,代孕比非代孕具有更高的
: 身心健康风险。此次修法缺乏全面考量,而无视代理孕母可能发生不可逆的健康伤害与代
: 价。
已经生过孩子的妈妈,
多怀孕生一个,就会发生不可逆的健康伤害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