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东岸商场争议基隆市府再胜!大日NET提

楼主: loechen (爱发呆)   2024-12-06 11:14:57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游明煌
3.完整新闻标题:
东岸商场争议基隆市府再胜!大日NET提优先订约诉愿...结果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基隆东岸商场争议案,引发多起官司及诉愿,其中大日与主富(NET)公司向财政部提起东
岸停车场优先订约诉愿,经审议决定诉愿不受理,财政部12月4日诉愿委员会审议判定诉愿
不受理。
东岸停车场(商场)重新招商案引发争议,市府和原委托营运大日公司、协力厂商主富公司
对簿公堂,多起官司诉讼中。NET认为,基隆市政府去年12月片面终止与大日的OT契约,依
该契约,优先续约资格为营运绩效良好,营运期间评分70分以上、届满前2年75分以上,大
日都有达到,市府违约没有续约。大日与NET向财政部提起东岸停车场优先订约诉愿。
基隆市政府交通处指出,优先订约部分,市府去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与主富公司审查结果
为不通过,该函是基于契约关系而为的决定,非属行使公权力对外发生法律上效果之单方行
政行为,而是私法行为,如有所争执,自应循民事相关程序解决。
交通处副处长黄诗涵指出,市府受理东岸立体停车场优先订约申请阶段,大日公司从未完整
提报商场资产总检查结果,无从评估资产现况。
黄诗涵说,检视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财务资料,仅有片面提出数字,却无相关财务收支证明
资料,依据促参法尚难衡酌未来投资财务条件,市府无据续办理优先订约。促参法中央主管
机关财政部审议决定大日与主富公司提起之诉愿不受理,市府尊重财政部审议及相关司法判
决结果。
至于强制接管部分,财政部审议会认为,今年2月1日行政执行并没有问题,基隆市政府是依
促参法第54条规定:“民间机构应于营运期限届满后,移转公共建设予政府者,应将现存所
有之营运资产或营运权,依投资契约有偿或无偿移转、归还予主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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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07807
6.备注:
主富(NET)又输了,且是财政部的判决,还认为基市府强制接管没问题...
犹记得事发那些天,党全力Team NET,
主富做错了什么?不再是绿色的伙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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