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陈家祥
3.完整新闻标题:
蓝委提罢免门槛改“同意票超过当选票” 中选会:世界绝无仅有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5日再审《选罢法》修正草案。针对立委提案修法,规定罢免案通过门
槛改为“同意票数超过被罢免人当选得票数”,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表示,世界各国罢免制
度及通过门槛不尽相同,上开修正规定在全球并无先例,如果通过修法,台湾会在全世界
创下独一无二的罢免制度,允宜审慎。
蓝营双修《选罢法》,当中国民党立委许宇甄所提案,要求连署要附身分证双面影本、发
证日期的版本,已迳付二读,而这回内政委员会要审的是有关罢免门槛调整,根据许宇甄
的提议版本,罢免通过门槛除维持现行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新增须超过被罢
免人当选时之得票数之规定,而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为罢免之提议与连署。
李进勇表示,从选举投票到罢免投票中间可能经过1年半以上的时间,期间民意有变化、
人与事亦可能有所改变,若用1年半以前的民意否定当下的民意未尽合理,各项制度之调
整,允宜深思并就现行实务有无窒碍难行并酌。
李进勇强调,现行罢免门槛并无窒碍难行之处,且台湾各种公职选举与罢免的投票率、候
选人人数及当选席次等基础皆有不同,若一律修正为罢免同意票数应高于当选得票数的立
论有欠允当。
李进勇进一步指出,各种公职人员选举因选举制度(如单一选区或复数选区有别)、各选
举区应选名额(除单一选区外,复数选区的应选名额在2名以上甚或5名者以上皆有之)、
选举人数及选举区规模暨投票率等,均有所不同,自然影响当选票数高低,且各被罢免人
当选得票数亦各有不同,将致各被罢免人罢免案投票通过门槛不同。
不仅如此,因民意基础改变、罢免投票率又未必与选举投票率相同,在被罢免人当选时投
票率与罢免案投票率并不相同的条件下,若规定同意票数须超过被罢免人当选得票数,是
否允当,仍有待社会各界凝聚共识。
李进勇重申,罢免制度设计应兼顾宪法所定民主原则并取得社会共识,建议相关修法仍宜
广泛蒐集国内外经验与相关制度,透过社会对话整合多元不同意见,自不宜任意独创全球
绝无仅有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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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直接戒严就好 谁会让你去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