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指与人夫摩铁爱爱29次破坏婚姻 小三坦

楼主: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4-12-04 0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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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遭指与人夫摩铁爱爱29次破坏婚姻 小三坦承只有8次
4.完整新闻内文:
遭指与人夫摩铁爱爱29次破坏婚姻 小三坦承只有8次
06:002024/12/04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12-03/1024/20241203005538.png
阿德趁小萱长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间,与小美多次在旅馆密会,两人共计发生性行为29次。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彰化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与已婚男子阿德(化名)发生不正当关系,遭阿德的妻子小
萱(化名)提告,指控破坏婚姻幸福,要求赔偿新台币6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
定小美自110年9月即知悉阿德有婚姻关系,仍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最终判决小美需赔偿
小萱18万元。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小萱指出,自己与阿德于98年结婚并育有三子,婚后共同经营家庭生活。
然而,自109年间开始,阿德趁小萱长期在彰化工作的期间,与小美多次在旅馆密会,两
人共计发生性行为29次。小萱强调,小美明知阿德有婚姻关系,但仍介入破坏,严重侵害
了她基于配偶关系应享有的幸福权益。
然而,被告小美则辩称,与阿德初识时并不知其已婚身分。她承认双方在110年内于多个
地点发生性行为共8次,但否认小萱主张的29次,并坚称自己至同年9月初才得知阿德已婚
,随后已试图断绝往来。
法院认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圆满与幸福为基础,任何破坏这一基础的行为都属侵害
配偶权。根据阿德于侦查中及庭审中的证词显示,小美至迟在110年9月初便已知晓阿德有
婚姻关系,却未能即时断绝关系,反而仍多次与其发生亲密接触,该行为已超越一般社交
行为范畴,情节重大,难辩无责。
法院判定,小美的行为已构成对小萱婚姻生活的严重侵害,应负精神赔偿责任,但考量两
人交往期间的具体情节,最终酌定赔偿金额为18万元。可上诉。
#婚姻关系 #发生性行为 #已婚 #8次 #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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