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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4-11-29 23:38:53※ 引述《yukihira (△_△▲)》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9日电)
: 台南洪男因债务纠纷,2022年九合一大选当天酒驾撞击、逼车结识50年友人,造成对方骑
: 车失控打滑自撞死亡,南检以杀人罪起诉,台南地院国审今天改以伤害致死判刑9年,可
: 上诉。
对外发布的“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国审重诉字第一号”刑事判决摘要中,提到不
用杀人罪的详细理由:
(以下,A汽车:被告的自小客车;B机车:被害人的普通重型机车)
一、监视器画面显示:被告在蚵寮派出所前第一次开车撞击B机车尾端之后,有立即停车
(煞车灯亮起),且未造成B机车严重毁损,但仍造成B机车翻倒,被害人向前跌出翻滚
的效果。倒车之后第二次朝向站立于公路中间的被害人行驶,是被害人的闪避动作才未撞
到。参考被告曾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提及有打算让被害人受伤,因此认定上述追撞及驾驶
作为,为被告实施伤害行为的起点。
二、本案依检察官提出的证据,难以确认被告在高速逼车(但未撞上)的过程中,主观上
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或不确定故意,但足以确信被告有使被害人受伤的不确定故意,并因
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构成刑法第277条第2项前段的伤害致死罪。
三、依据被害人受伤情形,以及法医师到庭的鉴定意见,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施用毒品的事
实,并非致死或不能安全操控机车的主要原因。
同时,就量刑理由的说明:
一、从重因素:
(一)被告先前已有一次冲撞B机车、一次试图撞击被害人身体的行为,又再以高速追逐逼
近被害人驾驶的B机车。
(二)高速逼车客观上属于高度危险的侵害行为。
(三)被告有酒驾情形(酒测值每公升0.12毫克)。
(四)被害人倒地之后,被告并未于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并施救。
(五)犯罪后并无道歉及赔偿作为,且以无从采信的辩解试图翻供否认犯罪,难以认为心存
悔意。
二、从轻因素:
(一)案发之前被害人曾多次不合理地向被告讨债。案发当日被告实施伤害行为之前,被害
人曾经殴打及辱骂被告,导致被告行为失控。
(二)高速逼车的过程中,被告曾经煞车减速以避免撞及B机车。
(三)在被告驾驶A汽车贴近B机车之前,被害人骑乘的B机车原本即有相当之车速。
(四)被害人最后倒地位置,路旁有砂石及树木,导致被害人滑倒及身体撞击树木而伤重死
亡,并非单纯因被告的高速贴近驾驶行为而发生死亡结果。
(五)被告虽未于第一时间下车施救,但绕行村庄之后立即驾车返回现场查看,并非全然不
顾被害人死活。
(六)被告最后并非基于伤害的直接(确定)故意而高速逼车,而是基于不确定故意犯罪(
情节相对较轻)。
看起来,国民法官方面也有设法为被告“减刑”,而“伤害致死”罪的刑责没有涵盖到死
刑,最轻本刑也只有七年
这些就看事后被害人家属有何意见、是否要检察官协助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