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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张薷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删除父母“惩戒权”迌ㄠo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会今(28)日通过《民法》1085条修法草案,将现行条文中“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
惩戒其子女”,其中“惩戒”常遭误用或作为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的借口,法务部提
出修正草案,增订“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法务部表示,考量《民法》第1084条第2项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
之权利义务”;而第1085条所定“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其中“惩戒”二字
在实务上常遭误用或作为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之借口,为符合《儿童权利公约》
第19条规定及相关一般性意见,法务部提出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于今日审查通过。
法务部指出,本次修法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
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以阐明父母行使教养权之原则,并
避免混淆惩戒与教养的概念内涵,宣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保护教养,应尊重其人格发展
,禁止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及相关一般性
意见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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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28002665-260407
6.备注:
你自己来教看看
没有惩戒权
8+9要怎么教?
以后天天上演
少子化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