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z (劳工典范)》之铭言: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台中某能源公司涉空污 里长“潜入偷拍蒐证”惨被判刑
: 4.完整新闻内文:
: 日前台中市大里区大元里里长林瑞兴,查觉到附近能源公司冒烟,疑似制造空污,深夜进
: 入厂内拍照,并提供给时代力量开记者会揭露,厂家发现后,一状告上法院,台中地方法
: 院审酌,里长涉犯无故侵入他人建筑物罪,但其因关心里内事物而犯案,被判处拘役20天
: ,可易科罚金,总共需缴纳2万元,全案可上诉。
: 这起案件发生在大里区的一处能源公司,林瑞兴于去(112)年10月潜入厂房,以手机拍
: 摄该工厂生产过程冒烟的状态,提供给时代力量开记者会的素材,厂方发现后气炸,怒告
: 林男。
不知道是没请律师还是对方背景太硬?
另个例子也是抓现行犯就不算无故: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18/1984077.htm
"本件因小峰有掷酒瓶砸车之事实,并造成老黄车辆损害,因此老黄追逐小峰进入阿月之住
处,二审法院认为小峰是毁损罪之现行犯,故老黄是以追逐“现行犯”小峰的意思欲找其
理论而进入阿月屋内,应属合法,而且亦为道德习惯等所应许可,无背于公序良俗,属人
之常情,可认有正当理由,自非“无故”侵入他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