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27 06:35:13※ 引述《koiopolo2 (K)》之铭言:
: 安
: 肥宅desu
: 辣葛r
: 奖金七千万 不是政府出的 算是私人赞助
: 那应该会课赠与税吧
: 就算再加三千万凑一亿也是要吧
: 还是说在
: 手机信号分析标记群众
: 端云发票ab奖池
: 公务员轻生后
: 绕过赠与税也只是小事一件
: 卦?
先看课征条件:(《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
一、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之债务。
二、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
三、以自己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者,其资金。但该财产为不动产者,其不动产。
四、因显著不相当之代价,出资为他人购置财产者,其出资与代价之差额部分。
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购置之财产,视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赠与。但
能证明支付之款项属于购买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之买卖。但能提出已支付价款之确实证明,且该已支付之价款
非由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相对符合的可能是第三款前半,而是否有“财产代买”的情事,则要看财政部赋税署的认
定,这得从专业的方式判断了。
同时也要看免除计算的条件:(第二十条第一项)
一、捐赠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之财产。
二、捐赠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之公营事业之财产。
三、捐赠依法登记为财团法人组织且符合行政院规定标准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
教团体及祭祀公业之财产。
四、扶养义务人为受扶养人支付之生活费、教育费及医药费。
五、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继承人者
,不计入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之全数。……(后略)
六、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
七、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八、因委托人提供财产成立、捐赠或加入符合规定之公益信托。
私人赞助的部分,似乎不符合这些部分
因此到头来须看当事人是要用个人名义,或者公司名义(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
执行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