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王昭滨
台制飞弹火箭推进剂来自中国 中科院回应逻辑矛盾
《CNEWS汇流新闻网》日前揭露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中科院)在2023年向台湾“中华化
学工业公司”采购一批用于国造飞弹与火箭推进剂“过氯酸铵”的原料,从记者取得一份
进口报单显示,这批原料疑似由中国进口,当前中国解放军不断强势围台军演,而台湾关
键防御飞弹生产料源竟是中国制造生产,中科院应该有责任向国人释疑。
对此,中科院回应表示,依《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规定,原产地认定,是依据
“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规定办理。另依据财政部“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第5
条第2项:“货物加工、制造或原材料涉及2个或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者,以使该项货物产
生最终实质转型的国家或地区”,另依第7条第1项第1款“实质转型者,指原材料经加工
或制造所产生的货物”。中科院强调,合约商制程均为国内生产,且原料实质转型为过氯
酸铵湿化半成品,产地认定为台湾。中科院并以稀土的运用为例,表示没有一个国家会去
认定稀土的来源标定制造国。
但中科院的说法明显是自圆其说,因为依照《国安法》第11条第一项第一款,就明确说明
产品与原料不得来自中国、港澳地区或境外敌对势力。且中科院引用财政部进口货物产地
认定标准也逻辑错误,难道任何企业跟军备局、中科院履约时只要从大陆进口材料元件、
再经过加工程序的产品就认定非中国制?根据《国安法》定义,只要是列管军品研发、产
制、维修关键零组件与原料就不得来自中国、港澳地区。
中科院强调是依照《国安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列管军品原料、元件禁止来源产地中国、
港澳地区,结果国造飞弹火箭原料却来自中国?中科院已明显违反《国安法》,也无视国
安危机,不管进口后从事何种加工程序,原料始终来自中国,倘若两岸将来爆发战争,中
国当局仍会允许将这些原料出口至台湾?让台湾生产的飞弹来反击中国?
2018年底,国防部军备局因为要制作防弹背心,在招标一个45万公尺抗弹纤维布项目,结
果得标的大同与大众公司又转包给协力厂商攻卫公司,而攻卫公司却从中国进口原料纱线
,违反进口货物原产地不能是中国制造的合约规定;2022年时任国防部长邱国正也回应,
查访后确有此事,一切将依法办理,军方专案小组也会进行检讨。
如果中科院的说法成立,是否意味台湾政府未来要采购进口管制货品时,都以“货物加工
、制造或原材料涉及2个或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者,以使该项货物产生最终实质转型的国家
或地区”作为规避、而使用中国原料及采购关键原料,中科院购买的“过氯酸铵”原料,
如果不属于红色供应链,国军的防弹背心中防弹纤维纱来源为中国制造是否也未违反《国
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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