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湾12强赛夺冠 企业捐赠至教育部专户可

楼主: Comebuy (三分鐘熱度)   2024-11-25 19:38:36
1.媒体来源: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张瑷
3.完整新闻标题:台湾12强赛夺冠 企业捐赠至教育部专户可抵税150%
4.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在世界12强棒球赛夺冠,会计师表示,企业透过教育部专户捐赠重点体育单位,申报
所得税时,可按捐赠金额的150%,从所得额中减除,世界12强棒球赛正列在113年度专户
可受赠名单,企业可在11月29日前提出捐赠申请,支持国球之际,明年报税还有望享租税
优惠。
世界12强棒球赛台湾从预赛拼到冠军战,昨天以4比0完封强敌日本,夺下首座冠军奖杯。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杨建华今天表示,依运动产业发展条例26-2
条,营利事业可透过教育部设置专户,捐赠职业或业余运动业及重点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
,享有捐赠金额150%列为当年度费用的租税优惠。
杨建华指出,根据教育部体育署公告113年度专户可受赠名单,核定得受赠对象包含中华
民国棒球协会-世界12强棒球赛分组预赛,得受赠项目包含运动防护费、训练器材装备费
、参赛或联赛期间旅运费、场地租借费、裁判费、相关保险费。
杨建华表示,至113年11月29日止,企业可填具“营利事业捐赠职业或业余运动业与重点
运动赛事专户”捐赠申请表,采随到随审方式受理捐赠式受理捐赠,并参照所公告各受赠
对象可收受捐赠金额上限,提出捐赠申请,体育署于受理后将函复结果,以利营利事业进
行捐赠。
杨建华指出,营利事业获得同意捐赠通知后,可于113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并依同
意的捐赠金额,以现金、票据交换或汇款方式,经由国库经办行,缴交至体育署营利事业
捐赠专户。
专户接受捐赠后,将开立收据给捐赠的营利事业,以利在明年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享
有捐赠费用以150%列支的租税优惠。
此外,杨建华表示,营利事业也可依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6条,捐赠经政府登记有案的体
育团体、培养支援运动团队或运动员、购买于国内所举办运动赛事门票,并经由学校或非
营利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费用列支,不受金额限制的好处。(
编辑:杨凯翔)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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