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li712 (7年级韭菜)》之铭言:
: 1.媒体来源:ETtoday
: 2.记者署名:林东良、戴若涵
: 3.完整新闻标题:快讯/陈启昱“落跑25天”投案了!律师陪同下现身 检方侦讯中
: 4.完整新闻内文:
: 民进党前中执委、台盐前董座陈启昱涉光电弊案,导致台盐损失达11亿元,台南地院1
日
: 召开羁押庭,但陈启昱并未到庭。南检发出拘票拘提,台南、高雄检警、海巡动员数百
人
: ,但迟迟未发现其踪影,台南地检署4日正式发出通缉。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
宗
: 圣指出,陈启昱在律师的陪同下,25日上午10时许自行到台南地检署报到,目前由检察
官
: 侦讯中。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25/2861474.htm
: 6.备注:
: 他谁?我给忘了
: 4日通缉,25日投案,串证回来了CC
第 164 条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或使之隐避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
千元以下罚金。
在下法盲
投案之后
是不是要调查一下这段期间陈躲在哪?
是谁帮忙藏匿?律师是否知情或帮忙藏匿?
怎么好像在台湾一个通缉犯可以舒服躲起来串供灭证 然后再大摇大摆找律师一同亮相投
案?
逃亡藏匿的行为都不用调查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