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人资:“上班偷录音违反职场伦理”

楼主: Glamsight (安稳残忆)   2024-11-22 15:19:52
转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626
结论就是录制时自己也在场,且目的是为保全证据即可。
保全证据就是避免诉讼时,公司苦无证据,是为了保护公司。
不录音反而违反职业伦理,供参考。
标题:
一般人想录下自己与对方当面谈话或电话通话的内容,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吗?怎样的录音
才不属于不法目的?
作者:
黄莲瑛(认证法律人)、刘怡君(认证法律人)
内文:
电视剧或电影情节里,有时会以主角偷偷录下的对话,作为逆转剧情的关键。那么在现实
生活中,不是公务员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经对方同意,偷偷录下他人和自己的对话呢
?(见图1)
https://imgur.com/JcZrQWx.jpg
图1 录下对话过程会触法吗?
资料来源:黄莲瑛、刘怡君 / 绘图:Yen
一、录下对话,可能触犯什么刑责?
录下对话,可能会触犯以下两种刑责:
(一)妨害秘密罪
首先,中华民国刑法(下称“刑法”)规定如果无故以录音窃录他人非公开的谈话,将成
立妨害秘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1],用以录音的工具,例如
录音笔或手机等等,也会被没收[2];
(二)违法监听罪
另外,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中规定如果违法监察他人通讯,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
但是,法律还是容许我们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得以录音保障自身权益。就让我们进一步
来看看怎么做才算合法。
二、当录下的对话是“自己与别人”的谈话,需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刑法的规定为妨害秘密罪,是为了保障谈话当事人间合理的隐私期待,因此如果“自己”
即为谈话的一方,而不是录下他人之间的谈话,此时法院多认为对方没有秘密受到侵害的
问题,即使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录下自己与对方的谈话并不会成立妨害秘密罪[4]。
至于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则直接明文规定,若是监察自己与对方的电话,而且不是为了“不
法目的”时,也不会受到处罚[5]。
所以,身为谈话的一方,录音虽然不需要得到对方同意,但是仍需注意此一录音行为不可
以为了不法的目的。
另外,请特别留意,如果录下的对话是他人与他人之间的谈话(自己不是对话的一方,也
没有得到对话中任一方的事先同意),仍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与通讯保障及监察
法的违法监听罪。
三、怎样的录音才不属于“不法目的”?
“不法目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而是由法官依据个案的情形加以判断,在这里举
两个法院曾经肯认不属于不法目的例子:
(一)自己与对方有劳资纠纷存在,为了将来诉讼程序中对于事实证明的需求,为搜集证
据而录音[6]。
(二)记者揭发不公平的事情时,为预防日后被以不实报导为理由,起诉加重诽谤罪时,
先录音以便作为证物[7]。
由此可知,保全日后证据为法院肯认的合法目的之一。
四、结论
因此,如果自己是对话的一方,偷偷录下与对方谈话的行为,在大多数的情形下,依法虽
然可以不经对方同意,但仍然必须出自合法正当的目的,才可避免刑责。所以,如果依常
理判断已经明显不合理,请务必多加留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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