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enzero (green)》之铭言:
: 依照公务人员考绩法规定
: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一次记二大过处分:
: 一、图谋背叛国家,有确实证据者。
: 二、执行国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职责,或泄漏职务上之机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损害,有确实证据者。
: 三、违抗政府重大政令,或严重伤害政府信誉,有确实证据者。
: 四、涉及贪污案件,其行政责任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 五、图谋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有确实证据者。
: 六、胁迫、公然侮辱或诬告长官,情节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 七、挑拨离间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有确实证据者。
: 八、旷职继续达四日,或一年累积达十日者。
: 今天行政院长开记者会只说了会记两大过,完全没有提到是适用哪一条
: 有哪位神人知道确切是因为哪条让谢被惩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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