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LTN
2.记者署名: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妇联会提告否认为国民党附随组织 一部胜诉、一部败诉原因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11/18 18:46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妇联会否认是国民党附随组织案,今判
妇联会一部胜诉、一部败诉,意即妇联会2004年前只有财务收支的报表、没有单据(如发
票),故认定妇联会自1959年初至2004年止属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另认定妇联会在给付国
库178亿余元后而脱离附随组织;但2005年起妇联会已有报税资料可供勾稽收入支出,代
表已非由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故非附随组织。可上诉。
判决指出,党产会认定妇联会自党国一体时期成立至今,现有财产高达385亿多元,且这
段期间不曾以相当对价进行转让,代表未脱离国民党的实质控制,导致原本应该属于民主
转型后、归还于国家政府的钜额公产,由私人掌控,同时欠缺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也未
能证明妇联会的决策成员确实付出相当对价而得享有这些钜额财产,故符合党产条例中属
国民党附随组织的要件,并追征385亿多元。妇联会不服,提起本件告诉。
北高行合议庭由审判长陈心弘、法官毕乃俊与法官林妙黛组成。合议庭指出,全案经审理
后可认定妇联会自1959年出至2004年底,由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代
表妇联会确实曾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
合议庭也解释,党产条例中附随组织定义为“曾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
,‘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因此过去的附随
组织,目前已不受政党实力支配,然“付出相当的对价而脱离”便是关键之所在,故党产
会称不管有没有脱离,凡事没有将不当取得的财产,以相当对价的方式给付出来,都属党
产条例规范的附随组织,没有问题。
北高行强调,妇联会在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因为只有财务收支的报表、没有单据(
如发票),故认定妇联会这45年来均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另指妇联会于1963年至2004年
取得劳军捐、1957年至2004年取得军眷住宅捐款、2005年至2023年因迟滞而衍生的费用,
共178亿9184万元,这些金额在给付国库后才可以认定脱离附随组织;不过2005年起妇联
会已有报税资料可供勾稽收入支出,代表已非由国民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
,故非附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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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一胜一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