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车不能走人行道这烂规定是什么人才支持得下去?
先来看看法规
二、其他慢车:
(一)人力行驶车辆:指客、货车、手拉(推)货车等。包含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
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驶于指定路段之慢车。
(二)兽力行驶车辆:指牛车、马车等。
(三)个人行动器具:指设计承载一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
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照法规来说 下面这些都属于慢车
1. 你啊骂的买菜拉车
2. 你小孩坐的手推车
3. 你网购 快递卸货的手推车
4. 身障人士用的辅具 (这个在医疗器材管理办法里面说算行人)
这些东西在慢车道走 你真的OK?
而且为什么医疗器材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会比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