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人妻“爱爱一次要给500”!嫌欲夫太

楼主: touyuan (小志)   2024-11-17 01:39:25
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张哲辅 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人妻“爱爱一次要给500”!嫌欲夫太胖、学历低 3年拒激战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对夫妻大壮(化名)、翠花(化名),结婚11年,不过婚后2人的性生活并不美满,
翠花无故不与大壮行房,还批评对方“太胖”、“性无能”,更指如果要爱爱还得先“支付
500元”,夫妻沟通未果,最后大壮心死提出离婚。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准离婚,不过翠花不
服提出上诉,遭台中高院驳回,全案仍可再上诉。
根据判决书,两人在103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翠花却忽然在106年7月无
故不与大壮同房,还规定每个月“仅能行房1次”,108年10月之后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性生活
,还批评对方太胖、性无能。
大壮积极想挽救婚姻,仍持续沟通,但翠花心意已决,于是大壮诉请台中地院裁判离婚,这
时翠花才突然改口承诺会尽力改善夫妻关系。大壮后来甚至还将房子登记在翠花名下,然而
翻脸比翻书还快的翠花立刻又故态复萌,还规定若是想要找她讲话或者爱爱,都必须要支付
500元的费用,还将两人的合照剪毁丢弃。
甚至还书写“体型大暴力倾向、健康状况不佳、BMI过高、另组家庭可能性高、无后援、不
会开车、不看书、教育程度低”的纸条嫌弃。大壮心灰意冷再提诉讼,而迄今2人已长达2年
没有交谈,仅透过通讯软件及短信联系。
不过翠花对此则表示,婚后照顾子女因此分房睡,但仍会利用假日发生性行为,且因为工作
疲惫、个性保守,仅能配合每年8至10次的行房,然后却无法满足对方所提每月应有10次的
需求,因而发生冲突。且她指出,若是对方求欢未果,大壮便动辄要他搬出去住,让她觉得
只被当成性玩具。另外房贷也都是她在缴纳,所以多次要求调整房子之权利义务,她怀疑大
壮因此心生不满,所以要用离婚的方式,将她赶走并独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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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绿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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