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闻网
2024/11/16 21:21
编辑 张哲辅 报导
骂“北七”惨亏4千!他不爽上诉…法官1原因无罪释放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在台风天与超商店员发生口角争执,心生不满大骂“是北七
吗?”店员不满提告,桥头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朱男有罪,处罚金4千元;朱
男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朱男言论属“名誉感情”,仅是他个人修养、情绪管控
私德问题,未达到公然侮辱,撤销原判,宣布朱男无罪。
据判决,店员警询时指证,2023年7月28日晚间7时29分许,当时他在A超商上
班时,发现隔壁B超商的招牌被台风吹到他们门市前的停车场,碎成很多碎片,于
是他便跑到隔壁超商告知,希望对方能派人来打扫。
一阵子后,朱男便气冲冲的到场叫嚣“刚才是谁去讲的”,该店员也大方承
认,没想到朱男不罢休,执意要见老板娘,还破口大骂“为什么要来帮你们扫地,
这又不是我们造成的”,还不断对店员大小声说“是北七吗?”等语。
不过朱男则否认有公然侮辱,辩称是因为台风天招牌掉落和对方在争执,且自
己是使用“疑问句”,还称那是他的口头禅。但法官不采信,认为这句话已足以贬
损店员之名誉、人格及社会评价,判朱男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4千元,可易
服劳役4日。
但朱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审酌朱男是因为纠纷,而表达一时不满
的情绪,主观上并非刻意侮辱店员,虽然上述言论可能含有轻蔑及否定他人智商之
意,造成他人难堪、不快,但该言论属于“名誉感情”,不在公然侮辱罪所保障的
范围,而是朱男个人修养、情绪管控之私德问题。
另外考量朱男在冲突当下,仅短暂言语攻击,没有反复、持续的恣意谩骂,冲
突时间不长,加上见闻者有限,也不是透过文字或电磁讯号留存,综上所述,法官
认为并未达到《公然侮辱罪》之犯行,因此撤销原判决,判朱男无罪,全案可再上
诉。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8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