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认为宪法法庭重要,
A说你规则订太严会没办法审;
B说那规则不订严可以乱审不会比较好。
我自己还是倾向B多一点,
维持原状,比随意就可以乱改来的更稳定,
如果真的一两个大法官自由心证就可以判决,
那法院也不需要什么国民法官了,
甚至何必需要三个职业法官,
派一个就够了,更有效率不是吗?
一般法庭尚且如此,宪法法庭难道标准更低吗?
至于大法官为何无法产出,
是立法院不审吗?当然不是,
像样的履历都拿不出来要怎么服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