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nda815625 ()》之铭言:
: 总是看到人在骂
: 说法官判诈骗判太轻
: 但是各位自己去查法条
: 确实诈骗的刑期就是比较轻啊
: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
: 法官也只能这样判吧
: 觉得应该要修法
: 只骂法官没有用
: 上次的刑法大修正
: 已经是2005年
: 时间隔太久了
: 根本不符合现在的需要了吧
: 现在应该大幅度修改刑法
: 加重诈骗犯的刑期才对吧?
: 怎么没有人呼吁修法加重惩罚诈骗呢?
: 赶快写信给立法委员
: 呼吁大家来修法
: 加重惩罚诈骗犯
: 这件事怎么没人做?
如题
最近有修诈欺特别条例啊
还有洗钱防制法
不过实务上目前都是被判洗钱比较多
加重诈欺,洗钱 可以在加重
例如犯罪所得标准下修
例如所得1万以下
6个月 以下
1到10万 ,6个月以上到5年以下
10万开始都5年起跳,无上限
减轻要件设更严格
现在减一次就砍半了
而且减刑不可拆开用
例如犯罪后用新法
就不可以拿旧法减轻要件来用
要减只能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