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惨!18岁学徒当车手领10万元 加码赔偿48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4-11-15 10:19:28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惨!18岁学徒当车手领10万元 加码赔偿48万仍难逃蹲苦窑
4.完整新闻内文:
年仅18岁的周姓机车行学徒,缺钱缴纳买机车的贷款与交通违规罚单,竟沦为诈欺集团车手
,领走被害人游姓男子汇款的10万元,一审依加重诈欺取财罪判刑1年1月,他赶紧与游男和
解,游男损失10万元,他愿意加码赔偿48万元,双方和解成立,他上诉二审声明减刑,免除
他的牢狱之灾,二审虽减刑,改判徒刑10月,恐难逃入狱蹲苦窑。
判决书指出,国中毕业,刚年满18岁的周男,是机车行学徒,他于去年(2023年)9月加入
诈欺集团,担任取款车手,去年10月游姓男子误信投资诈欺骗局,汇款10万元到诈团指定的
人头帐户,周男于去年10月12日受上级指示,跑到彰化县鹿港邮局的自动柜员机领款10万元
,交给上级,他获得2000元报酬,彰化地检署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起诉。
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时,周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他触犯加重诈欺罪(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
罪)、洗钱防制法的一般洗钱罪,以前者论处,判处徒刑1年1月,犯罪所得2000元没收。
周男上诉二审,指自己年仅18岁,国中毕业且思虑较浅,于机车行担任学徒,因要缴纳买机
车的贷款,还有交通违规罚单,才会加入诈团当车手,游男损失10万元,但他愿赔偿48万元
,双方已经和解,他先把拿到的2000元报酬,当庭赔偿给游男,其余尔后再付清,他声明援
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让他免除入狱之灾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却认为,周男国中毕业未继续升学,仍有一定谋生能力,仅因机车贷款与
待缴交通违规罚单,即担任车手工作,虽愿意赔偿48万元,与被害人游男和解,但也仅于开
庭时,当庭给付赔偿游男2000元,其余尚未支付,也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其犯罪情状,在客
观上并无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并无适用刑法第59条规定的余地。
不过,法官也审酌说,周男已经与被害人和解,请求从轻量刑,不予没收犯罪所得2000元,
尚属有据,且他被捕后坦承犯行,符合侦审自白可以减刑的要件,据此撤销原判决,改判徒
刑10月,全案可上诉,二审虽有减刑,但如果未再上诉,或三审判决驳回确定,他还是得坐
牢,难逃入狱蹲苦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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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车手头儿一次付清缓刑
取款车手分次付清坐牢
只要你有钱法律也会开恩
只要有党证法律也会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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