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https://reurl.cc/aZ0N2G
独家》幼儿园长之子遭爆性侵猥亵女童 南检查无事证不起诉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南区某幼儿园园长儿子被爆,今年7、8月间涉指侵1名未
满3岁女童、还拍猥亵照。台南地检署侦结认定无证据证明被告犯案,给予不起诉;南市
教育局也查指性侵猥亵行为不成立,还当事人清白。
1;33台南南区这名被控性侵、猥亵女童的园长之子受访时无奈说,他很少到幼儿园,1年去幼
儿园不到5次,每次去都是到顶楼佛堂拜拜,去的时间都是小朋友午睡或放学后,根本不
认识这名女童。网络不实传言被媒体报导后,让他受到很大影响,约一个半月受限制无法
工作,如今才渐渐好转;而今检察官与教育局已查明并还他清白,希望幼补教同业勿再渲
染此乌龙案,否则他也会采取法律行动。
检方表示,经两次传讯女童与其母亲、社工陪同到庭,女童都未能顺利说明案发过程;查
扣被告手机进行数位采证,也未发现本案相关事证,劳工育乐中心监视器影像已逾保存期
限,而该幼儿园从今年8月5日至19日的监视器影像,也未见被告出入幼儿园。
检方讯时,幼儿园3位教保员也说女童不认识被告(园长之子),今年7月在劳工育乐中心
活动彩排没看到被告,活动当天被告有带饮料、零食到场,但是交给教保员发放给学童。
此外,女童验伤结果,除右小指有抓伤,其他身体部位与下体均无明显外伤,无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有猥亵女童或拍摄性影像的行为,难对被告做不利的认定。
前法官、守谚法律事务所律师施志远亦提醒,网络世界固然有言论自由,但倘若在未经合
理查证的情况下,仅凭爆料者片面说法,就在网络上大加挞伐、行诋毁之事,而损及被陈
述人的社会人格评价,除了可能涉及刑法加重诽谤罪犯行外,同时可能构成民法侵权行为
,而需担负赔偿责任,因此在网络上的发言,切莫无端跟风,或以为匿名即可恣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