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啥车祸的路口监视器影片不能给当事人?

楼主: fallmoon (山的另一边)   2024-11-14 01:43:49
监视器所录制的影像若涉及个人资料(例如车牌、脸部影像),必须符合《个人资料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非公务机关不得利用个人资料于蒐集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依法律规定。
2.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3.为增进公共利益,且无害于当事人之重大利益。
4.当事人书面同意。
所以说虽然是当事人自身的车祸纠纷,照规定不是想拿录影就可以的,你也可以找到肇事方
他如果也愿意出具书面让你拿录影,那也可以.但实际上这样做太费事,
而且你拿这个录影要干嘛? 约一约到警察局就可以看了.上法庭也会公开给双方看,
可能台湾人什么都方便惯了,都想便宜行事.
如果想说要就一定得给你,请立委修法最快.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门的那漳)》之铭言:
: 家里老人家出车祸
: 人没事
: 去做笔录
: 警察当场去调路口监视器影片
: 然后放给在场的人(老人家及陪同的家人)
: 此时陪同的家人想要用手机拍录
: 警察说不准....
: 这里我就觉得很奇怪了?
: 这是什么国家机密吗?
: 又是哪一条法律不能让“用纳税人的钱买的路口监视器及设备”
: 所录下的车祸影片,让“车祸当事人用自己的手机翻拍”?
: 因为当下不想跟警察吵架,所以没为难他
: 但我怎么想我怎么觉得不对吧?= =
: 这样有需要去找立委修法吗?可不是啊?有这种法律?
: (不让车祸当事人拍录监视器影片?)
: 因为这个“经验”
: 今天马上花了8500帮老人家的机车装行车记录器了
: 然后明天我也要花8500帮我自己的机车装行车记录器了
: 然后我之前我已经买了“安全帽型的机车行车记录器”
: 我有点在,以后就是车子里+安全帽型,两者同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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