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担任钢铁制造业的一名设备员阿豪(化名),在网上认识17岁少女,并谈妥每次以5千
: 元的价格在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不料后来因为“加大尺度”导致少女心生不快,愤而
: 报警提告。法院审理,依法分别判6月、1年6月有期徒刑。
: 6.备注:
: 为何性交易纠纷没有自招风险这个选项?
以下参考: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诉字第六三八号刑事判决
编号 时间 地点 行为态样(判刑结论)
1 民国111年11月 彰化县米兰汽车 乙○○与甲女相约以新台币(下同)
7日23时许 旅馆-○○馆 五千元之对价,进行性器官接合之性
交易;性交易结束后,乙○○依约给
付五千元之现金予甲女。(十八岁以
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处有期徒刑四
月、得易科罚金)
2 民国111年11月 同上 乙○○先提供网络上之多款情趣内衣
22日17时许 供甲女选择,待甲女决定后乙○○再
上网购买情趣内衣;待准备工作完成
后,乙○○再与甲女相约见面进行性
器官接合之性交易;乙○○另要求甲
女必须在性交易过程穿上其购买之情
趣内衣供其观看;于性交易过程中,
乙○○又持甲女之手机,拍摄甲女刻
意对镜头抬高臀部、及其以生殖器插
入甲女生殖器等内容之性影像。性交
易结束后,乙○○依约给付五千元之
现金予甲女。(拍摄少年之性影像,
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涉案性影像没
收)
3 民国111年12月 彰化县棕榈湖岸 乙○○与甲女相约以五千元之对价,
29日23时许 精品旅馆 进行性器官接合之性交易;因乙○○
于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经先
依甲女之要求,以汇款方式汇款二千
元至甲女之邮局帐户,故此次性交易
结束后乙○○给付三千元之现金予甲
女。(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
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
,处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罚金)
4 民国112年3月 台中市水舞行馆 乙○○与甲女相约以五千元之对价,
7日17时许 进行性器官接合之性交易;乙○○先
准备皮拍类之情趣用品,并于双方性
交易过程用来拍打甲女臀部等处;乙
○○又持甲女之手机,拍摄内容为其
使用皮拍拍打甲女臀部、其对甲女进
行性交、甲女对其口交等内容之性影
像。性交易结束后,乙○○依约给付
五千元之现金予甲女。(拍摄少年之
性影像,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涉案
性影像没收)
以上案情看起来,都是“你情我愿”的感觉(相约同意后即实行),因此自然不生“自招
风险”的问题
且这也不是公然侮辱类案件,比照套用实属过当...
但不管怎样,“虐恋”这种事,没事最好不要轻易尝试,避免因反抗而产生不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