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曹兴诚怒告2中共高官涉犯中华民国《刑法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11 13:18:18
※ 引述《vdml (vdml)》之铭言:
: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 中国大陆国台办日前宣布,把前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列入惩独名单。对此,曹兴诚11日举行
: 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指控他们违反中华民
: 国《刑法》第305条,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今天就会委请律师至台北地院提告。
得先质疑的是: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的“刑事”章等法律、《海峡两岸共同打
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都没有提到“中国人在中华民国境外,对台湾人实施犯罪”
时的引渡的情况
不解曹兴诚的这类举动,是为了作秀还是想对中共政权产生阻吓力?
而且,没有管辖权的话,法院得谕知“自诉不受理”,这相信他自己应该很清楚(且中国
大陆也不存在“自诉”制度)
更何况,如果要等待人家入境后才开始诉讼程序
不说浪费法院资源,根本是假的
且举证方面,除了公开资料(如记者会影音、逐字稿)之外,还能凭借什么来证明?长期
观察有效用吗?
如果不打算入境中国,理论上没差
但入境这种大动作,视同是在挑衅中国政府的“权威”,届时很难力挽狂澜(阻止更进一
步的憾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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